基层法院“年终不立案”必将成为历史

2014年12月31日 16:14   来源:东方网   谢晓刚

  “记者近日走访深圳基层法院发现,立案大厅排起了长龙。法院为何会出现年底扎堆立案的情形?一些法律从业人员认为,这是法院为了确保考核中的“结案率”指标而在年底减少立案,案件积压过多所致。(12月31日《北京青年报》)

  “年底清案,没有办法。全深圳,应该全国都是这样。现在立的案件都是2015年的。”这句话是当地一家法院立案庭法官的话语,但也能够说明法院“年终不立案”深圳并非个案,是全国各地法院的通行做法。

  很多民众将此诟症归结于法院的考核制度只注重数据理化,未考虑具体案件的案情复杂情况,认为法官在考核压力之下,过度追求结案率,会使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角色沦为了计件工作的办案机器,

  此种争论好比每到春运,民众都会一致将回家难的矛头指向铁路部门一样,任你如何采取措施、开放票源,均无法让公众满意,毕竟运力有限、票源有限,面对庞大的归家大军,如何满足。

  而法院呢?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一个法院一年只能处理6万宗案子,但一年却能收到10万宗案子。如果不论什么案子,都全部立案,那么结案率低的时候,社会公众是否会觉得法院效率低,从而对法院产生质疑?

  换位思考一下,我国现阶段司法改革还处于不断完善的进程中,对法院工作采取如立案率、结案率等量化考核指标,实则亦是对法院是否作为的一种考核机制,虽会产生一些让公众诟病之处,但在目前来说至少起到了对法院工作督促、约束作用,这点是不可否认的。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法院是司掌审判权的“法”院,而不是一个包揽纠纷解决的社会解纷机构,面对复杂多样的社会纠纷,法院如何落实好“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这不仅是法院落实好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更是如何将“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与“不该受理的案件”区别开来的关键。

  笔者更愿意认为深圳“年终不立案”之争,表面看上去是对法院“结案率”考核制度的争议,实则透露出的是公众对法律公正渴求的不断攀升。

  受社会条件及法院自身能力所限,审判权有其固有的界限,不可能处理所有类型的社会问题。哪些纠纷需要法院来解决,哪些属于法律案件,特别是在年终劳动者讨要欠薪、各公司及个人追偿债权的高发时期,他们对法院的依赖更甚,也成为年终扎堆上法律的源头。如何区别,如何缓解这些群体的矛盾,缓解法院的压力,还赖于各级地方政府、组织年终加大对民众纠纷的主动介入,针对性地加大法律知识的普及。

  “年终不立案”仅仅是目前司法环境下的一个产物,它必将会随着我国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民众法律意识的增强而成为历史。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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