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台蹊跷赌博案后的逻辑悖论

2014年12月25日 07:36   来源:红网   闵湘子

  认定15万人参赌,警方却没处罚任何参赌人员。这样的怪事,就发生在江苏东台市。12月17日的《法制日报》,报道了这么一起离奇的案件。

  报道说,2013年6月,东台市公安局前往浙江杭州查封了一家名为飞五网的游戏公司,并扣押了近亿元现金。警方解释说,是因为东台当地有人报案称,自己曾在飞五网玩游戏输掉大量钱款,认为该网站是赌博网站,要求警方查处。警方通过调查认定,飞五网共有注册用户130余万个,其中15万余个账户有余额,所以认定这15万余人都是“参赌”。

  此后,警方将此案以开设赌场罪移送起诉,除了飞五网的两名负责人外,另外有4名盐城当地居民,因为在网上买卖飞五网的游戏币,被控和飞五网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不过吊诡的是,虽然警方认定15万余人参赌,且《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应当对参赌者进行治安处罚,而迄今为止,东台警方却未处罚任何一人。

  纵观报道可知,除了未处罚参赌人员,该案还有很多重大疑窦。

  首先,被控开设赌场罪的4名买卖飞五网游戏币的人,事先均不认识飞五网的人,也无任何同谋,这些人仅仅是和网上其他买卖游戏币的人一样,谋个小生计,怎么就突然成了飞五网开设赌场犯罪的共犯?这显然不符合犯罪构成和共同犯罪的基本法理。

  其次,飞五网站作为一家合法开业且得到文化部门批准从事网络游戏的网站,其游戏本身并无违法之处。而作为网络游戏的重要一环,或者说经营网络游戏的重要方式,网站开通游戏币的注册和充值功能,不仅不违法,而且符合行业惯例。至于有人在其他网站买卖游戏币,不等于该网站为游戏币提供兑现功能,不能因此认定飞五网站就是赌博。

  倘若按照东台方面的逻辑,一个合法网站开设了游戏功能和充值付款购买游戏币的功能,就构成开设赌场罪,那么,现在全中国几乎所有的游戏网站,都是这种运营模式。最典型的就是腾讯的Q币,不仅腾讯网内部游戏用得着,而且网上到处有人买卖Q币,如此而言,腾讯岂不是全中国最大的赌场?这逻辑显然荒唐。

  简单的道理告诉我们,认定一个网站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的基本条件,就是要看这个网站是否提供游戏币的兑现功能。倘若一个用户先用小额现金在网站充值玩游戏,赢了更多游戏币后又可以在该网站兑现成货币,这就有赌博性质。换言之,只要网站没有提供兑现功能,游戏币在该网站就永远只能用于玩游戏而不能套取现金,这就丧失了赌博的可能性。

  至于其他人在其他平台买卖游戏币,只要不是和网站事先通谋和勾结,那就是两回事,不能因此就认定网站和买卖游戏币的人构成网络赌博的共犯。

  东台方面办理的这起案子,从程序问题来看缺乏基本的属地管辖依据,因为案件自始至终没有出现东台人的所谓参赌线索;从实体上看,警方一方面认定有15万人参赌,一方面却又未处罚任何人。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是不是办案单位在找一个理由,给那家游戏网站扣上犯罪的帽子,然后才好定罪,继而将所扣押的数千万元现金充公。

  从此案的明显疑窦说开去,我们需要明白,网络游戏既是互联网世界的特色事物之一,也是当代公共通俗文化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还是国家文化产业的重点扶持对象。一方面,绝大多数网络游戏用户的充值,都是为了获得玩游戏的资格,切记动辄给这些人扣上赌博的帽子;另一方面,只要网络游戏经过法定审批程序,只要这种游戏本身没有违规,只要网站自身没有开通游戏币兑现功能,就不要轻易给游戏网定性为开设赌场。至于网络世界随处可见的买卖游戏币行为,是每个公民选择生存方式的自主行为,只要这种行为不是规模性的、有针对性地串通某个网站进行变相兑现,那也不应该扣上开设赌场的罪名。

  法治的实质,是通过规则预设和严格遵守规则的公共行为,实现每个社会成员的最大化自由。对于网络游戏这种新时代的新现象,管理者不仅不应当随意抓辫子扣帽子,而且应当在规范、引导的同时,保护和促进其发展,这才符合法治的本意。笔者希望,给予法治的这种要求,并鉴于东台此案的重重疑点,江苏省有关部门应该高度重视并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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