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通报变“歌功”岂能瞒天过海?

2014年12月19日 13:16   来源:荆楚网   张晓华

  12月15日零时20分左右,河南新乡长垣县蒲东街道皇冠KTV发生火灾。火灾于1时05分扑灭。截至目前,送往医院35人,有1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在当地政府网站上,有两则关于火灾的报道。第一篇为《我县一家KTV发生火灾》,该篇报道只有126个汉字,其中讲述当地县领导如何高度重视、亲自到现场指挥内容的文字数量,占到了74个。第二篇为《我县全力做好皇冠KTV火灾事故处置工作》,这篇报道共有9行文字,其中有8行内容是讲当地县领导如何处置火灾事故的,其中有4行是当地县领导的讲话要点。被称为“没有眼泪的灾难报道”。(12月17日《新京报》)

  此类报道形式不是长垣县官网的首创,而是国内各地处理突发性负面事件所采取的共性“应对技巧”,通过刻意淡化负面新闻笔墨,重点强调积极应对措施,尽可能化解负面报道对政府部门形象造成的不利影响。甚至还有些领导因为应对出色,化“危机”为“时机”,变“坏事”为“好事”,得到了上级的提拔重用,可谓“时势”造“英雄”。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以领导为中心的“灾难八股文”泛滥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但是处于信息资讯高度发达的今天,公众对知情权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获得资讯的渠道也越来多丰富,如果官媒不能在第一时间准确的发布公众关心的第一手资料,只想通过所谓的“应对技巧”引领公众思维,必然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知名评论员曹林认为,灾难发生后只想着“宣传”领导是多么重视,以这种“高度重视”去维稳和引导,会让公众无比反感,传递的其实是损耗党委和政府形象、伤害人心的“负能量”。

  笔者认为,对于公众事件,政府媒体的应对原则首先要坦诚主动。官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全面、实事求是地公布公众急于了解的有关信息,遏制社会谣言;其次要积极应对。政府要通过新闻媒体向广大群众说明正在采取的措施,告诉公众怎样配合政府的工作,应该做些什么,怎样去做,而不是重点渲染某些领导的个人表现;最后要有始有终。事态控制后,如果确定是责任事故,必须由相应责任人承担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只有这样更好地树立党委、政府诚信为民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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