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企业陷入诉讼困境,谁来吸取教训?

2014年12月11日 07:32   来源:红网   文/郑渝川

  深圳宝安区法院2013年共受理KTV侵权案件260件,今年前7月已激增至1406件;福田区法院今年1-11月受理687宗。持续爆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调解难度大,被告败诉率达100%,让深圳市不少KTV娱乐企业陷入生存困境。办案法官指出,KTV娱乐企业欠缺尊重知识产权意识是诱发案件的主因。(12月9日《深圳商报》)

  近10年前,环球、华纳、BMG等国内外几十家唱片公司及其代理公司,就曾掀起过维权风暴,将当时多达两万家的KTV告上法庭。国家版权局很快介入,批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管理协会对卡拉OK经营场所进行版权收费,禁止其他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在当时,确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的标准为每首歌平均0.17元,国家版权局负责人2006年8月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表示,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不超过卡拉OK经营总额的1%,可避免该行业诉讼之累。

  国家版权局推动成立两家音乐著作权协会来代理收取版权费用,收费标准远低于唱片公司当初每首歌几百元到上万元的诉讼赔偿要求,避免了包括深圳在内,全国各地的KTV娱乐企业乃至整个行业陷入灭顶之灾。但要看到的是,相比国际唱片公司,前述两家音乐著作权协会不仅确定的收费标准较低,而且行动也相当迟缓,使得KTV娱乐产业、企业此后仍然没有将音乐电视著作权费用纳入成本考虑,消费者同样未能培养出为之分摊付费的意识。

  深圳不少KTV娱乐企业陷入生存困境,这个行业亦将不可避免迎来洗牌。首先,而今无论是国家,还是深圳地方,都更加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第二,唱片工业的盈利模式也已发生重大变化,从依靠唱片发行盈利,转向巡回演出、音乐节为核心,歌曲产品后续使用收费相结合的新兴产业模式,唱片公司及其集体著作权代理方会更加坚持对侵权者兴讼。第三,KTV娱乐企业长期以来都没有将音乐电视著作权费用纳入成本和产品收费,消费者已经习惯了低价唱K,单家、几家企业无法通过调整产品价格来转嫁损失。

  从某种意义上讲,KTV侵权诉讼风暴是从10年前,延迟到了现在,与KTV娱乐产业具有相似性的相关产业、版权执法部门都应从中吸取教训。如前述,2006年国家版权局推动成立两家音乐著作权协会来代理收取版权费用,这事实上给了KTV娱乐产业以喘息之机。如果产业中的企业成员特别是那些新进入者能够认识到,侵权行为的诉讼风险只是被延迟而没有消失,理应缴纳相对较低的版权收费,合法化经营,并致力于培养消费者的版权消费意识,就完全可以规避而今的诉讼风险。遗憾的是,KTV娱乐产业企业并没有抓住机遇,而是“不见棺材不掉泪”。

  像KTV娱乐产业这样的毫无版权意识的产业,在深圳、在国内并非个例,包括服装、电子产品等产业长期以来同样存在相当严重的跟风抄袭现象,成本结构中设计、版权购买费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面临潜在的诉讼风险。KTV娱乐产业企业长期以来薄弱的版权意识,与各级版权执法单位的行政监管执法力度偏弱也密切相关。版权执法部门应增强对各行业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监管执法,设定压力机制,改善版权普法宣传。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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