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采访时却发现,到政府大楼办事,经常能遇到警容严整的警察对往来人员盘查,这些着警服、佩警衔的政府机关保卫人员,竟然大多是“冒牌货”,甚至连这里的派出所也是违规私设的。(12月16日中国网)
“我们穿警服上班,是市里很早以前批准的。”“警号使用六七年了,三级警司的警衔一直没换过。”对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张洪斌说,“虽然穿警服并不合法,但都有领导批示同意,警衔、警号也是公安局发的。”那么市政府里为什么还要设置警察呢?张局长称:“这些年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每年硬闯市政府的就有上万人,穿上警服有时还管不住呢。”
有了“和尚”自然得有“庙”,为让市政府里的“假警察”有“真”执法权,2006年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共同商定、口头宣布成立“政府治安派出所”,又称“佳木斯市委公安值勤室”,但此派出所没有经过批准和备案,办公室门前也没有任何标识。2003年,公安部对公安机关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人员进行清理整顿时,此“政府里派出所”及里面的“假警察”均在清理整顿之列,时任纪检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等人批示,要求研究一个“既符合公安部整顿通知精神,又保留值勤室的稳妥意见”。而每次公安部门检查警服、警衔、警号与警用车辆问题时,“我们拿出领导批示,给他们一看就放行了”。
今年3月,陕西富县人民政府任命原延安市旅游局的李某某为县公安局副局长,但因为李某某已经超龄,上级公安部门不予审批警衔、警号。李某某便借来他人的警衔、警号,穿戴整齐开始在公安局上班。事件引发舆论哗然,而此种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任命也让我们深思:到底是谁在以权代法、以权压法?
此次市政府大院里的“假警察”,“假派出所”无疑再次给我们上了一堂“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生动一课。做为一方党委政府,他们的工作性质是服务性的,并没有执法权,面对每年多达上万的上访告状群众,地方领导不反思自己尸位素餐,责任失职,工作不到位,却想着在政府大院里设立一个非法的派出所,安排警容严肃的冒牌警察来维持秩序,而且相关公安局、政法委、纪委领导还表示同意,知法违法,权力任性可见一斑。
在事件被媒体报道后,佳木斯市公安对所涉及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等立即收缴,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却没有提及。从中我们不难看到,行政惯性之下,制度、法律是多少尴尬,中央规定与地方执行是如此的尴尬“两层皮”。国务院《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规定“人民警察佩带的警衔标志必须与所授予的警衔相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警衔、警号是赋予警察执法权的象征,里面承载着一名警察的光荣职责与神圣使命,警察的光荣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在这里却变成了维护党委政府安定,那么,以执法权去驱赶那些权益受到侵害的人民群众,这是维护群众利益还是漠视、损害群众利益呢?执法犯法,职责错位可见一斑。
十八届四中全会已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任务,其中包括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李克强总理多次说过,政府行为当“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面对每年多达上万名的上访与告状群众,那些任性的权力之手该反思一下,依法治国语境下,自己当如何正确抉择“有所为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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