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的冷漠该止于何处?

2014年12月12日 13:36   来源:荆楚网   胡星星

  近日,在河南南阳通往社旗县的一辆大巴上,22岁女孩刘乐(化名)在车上遭一男子猥亵。在女孩反抗并向司机求救并要求其报警时,司机没有及时施救,导致女孩被犯罪嫌疑人拖下车殴打。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行政拘留15天。(《大河报》12月10日)

  目睹22岁女孩被5旬男子猥亵,满车乘客竟然没一个人挺身而出,哪怕出面呵斥一声,也许结果就会不一样。最不应该的是,开车司机也熟视无睹,面对女孩的求救,一直往前开车。这令人发指的一幕竟发生在乘客满员的大巴车上——路人的冷血到何种地步?!

  按理说,作为一名驾驶员,面对乘客的求助不能无动于衷,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既然乘客购票乘车,即已与司机和所属运输公司构成契约关系,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当女乘客被猥亵以及遭遇殴打,司机必须出面制止,或者组织乘客制服歹徒,哪怕打电话报警也行,这是责任也是义务,也不至于让乘客徒受残害。

  谴责完司机,一车的路人呢?光谴责有用吗?围观者的懦弱,鲁迅、柏杨等人早在多年前,就把吐沫星子骂干了,如今依然还在上演着“小月月”事件、“扶不扶”的道德沦陷。甚至,电脑背后“站着说话不腰疼”的道德谴责,还会被调侃为“键盘上的高尚”,即“网民都是热血的,路人都是冷漠的。到底是网民从来不上街,还是路人从来不上网?”也许,有人说,乘客不敢出头,是因为担心会被报复,或者见义勇为受了伤,谁来保障?

  自古以来,打抱不平本身就有风险,流血、甚至牺牲都是有可能,但就此事而言,还不至于让人送命的程度。何况,见义勇为一直受到国家的鼓励与褒扬,至少法律制度是最坚实的保障。退一步讲,见义不一定非要“勇为”,也可以“智为”,只要能将犯罪的恶果降低至最小,也是一种善行。“勇为”也好,“智为”也罢,但就是不能不为,一个人的不为或退缩,后果是整体的沉默,整体沉默就是对坏人的纵容,坏人肆无忌惮,社会安全指数就会下跌。

  所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恻隐之心”,孟子的“恻隐之心”,其实是在告诉我们,目睹他人的利益被侵害,其实就是自己的权益被侵犯,不动恻隐之心,也难逃其咎,谁能保证下一次邪恶不会降落在自己身上?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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