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老板也是受益者

2014年09月30日 07:22   来源:长沙晚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 董怀国

  9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刚修订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规定从2015年元旦开始,广东职工可就劳动报酬、保险或者福利等8大项内容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该条例的修订最大亮点是新增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半数以上职工提请可提出集体协商,包括了可提出工资增长的协商要求。(9月29日《南方都市报》)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中国并不是件新鲜事,相反,倒是提出了多年,又研究了多年。

  中华全国总工会从2011年起就着手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3年来,不少地方先行试水,更多地方徘徊观望。早早地提出来,是因为大家对于工资集体协商在潜意识里还是比较认同,或者说隐约觉得这应是大势所趋;多年来欲说还休,无非是因为企业老板一方面掌握劳资双方对话主动,一方面担心工资集体协商将让企业成本不可预期地增加。

  然而应该看到,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职工一方与企业一方可以就劳动报酬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双方享有平等的建议权、否决权和陈述权。也就是说,不管企业老板存在怎样的认识、做着怎样的盘算,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终归不是画饼。就像《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1996年开始施行,今年修订也招来一些企业的强烈反对,但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项制度的推行终究是不可遏抑的。

  更重要的是,企业主中间存在的工资协商“工人受益企业受损”的认识,事实上毫无根据。企业的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人,员工创造力的发挥取决于自身在集体中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一个企业只有建立起平等的人际关系、民主和谐的氛围,才能激发职工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团结干事的进取局面,正所谓凝聚力就是生产力。一个关心职工福利待遇、尊重他们各种合法权益的企业,自然会获得员工创造性劳动的回报。可见,工资集体协商不是单纯员工受益,同时也是企业更好发展的需要。

  事实上,近年来面对沿海地区的用工荒,很多企业老板想方设法给员工打感情牌,希望以此留住人才。这说明越来越多的企业老板已对员工和企业之间利益共同体的关系有了最切身的体会。之所以在实现员工诸多权益的过程中还有所顾虑,是因为他们不清楚工资集体协商推行后,职工方提出的利益诉求会不会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的水平,会不会超过企业能够承受的限度。

  其实这个担心也是多余的。因为集体协商既是职工方的权利,也是企业老板的权利。企业效益好,员工有权利提出涨薪等要求;企业效益不好,老板自然也可以要求员工和企业共同进退。另一方面,既然员工同企业不是天然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协作和依赖的关系,那么集体协商时,故意给企业出难题的几率绝对不如某些老板想象的那样大。

  如果工资集体协商全面推行,人们很快便会发现,一次理性和成功的工资协商,不但是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提升的契机,也是一个员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企业强化科学管理的过程。这直接的结果,将是劳动生产率水平大幅度提升。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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