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进一步明确了公务接待的有关要求,省级领导班子和省直单位在公务接待中一律不允许饮酒,实行最严厉的“禁酒”政策。(人民网,8月21日)
黑龙江出此严规,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中饮酒,其本意是好的,也不难理解其为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良苦用心。尤其是在当下,因酒误事、因酒猝死、酒烈士等事件频出,牵出了一个个腐败案件,很多贪腐行为因“酒”这个导火索,而引火上身,“烧掉”了自己,“照亮”了别人。可以说严格控制饮酒的规定值得点赞,但是,过于严格、苛刻,“一律不允许饮酒”,是否有点矫枉过正了呢?
从饮酒本身来讲,它是一种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一项传统习俗,俗话说“无酒不成席”。每逢亲朋相聚的时刻,每逢知音久别重逢的时候,一杯浊酒,品人生百态,道世态炎凉,话离别之苦,诉真情实感。自古以来,酒在餐桌上从来都是不可或缺的一剂“调味品”。公务接待也是一样,少饮些许小酒,只要把握好一个度,不超标准、不超原则、不违反规定,酒是可以有的。
不可否认,在诸多公务接待中,很多官员、干部拿传统礼仪当“挡箭牌”,以“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以酒品论人品,以酒品看官品,利用职务之便,大吃大喝,不醉不休等等丑陋现象屡禁不止,这些歪曲的做法,玷污了原本纯洁的酒文化,也让酒在公务接待的餐桌上躺枪。
其实,治理干部违规饮酒,在各项规定中,要求干部如何做,哪些情况下可以喝,哪些情况下不能喝,这些都是在治标,治理的是表面现象。然而治标更需治本,如何提高干部自身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和意识,如何牢固树立为人服务的理想和信念,更是当务之需。
试想,我们干部中全部或者是绝大多数,都能自觉地抵制公务饮酒歪风,自觉地按照规定和制度办事,在这种情况下,我想,黑龙江省恐怕不会出台这么严厉的“禁酒令”,因为这种规定已经没有多大的现实意义,也会因没有“市场”而显得苍白无力。但将公务饮酒一棒子“打死”,也暴露出相关部门谈酒色变,有点“讳疾忌医”的味道,这种“一律不允许饮酒”的规定,从一定程度上讲,有着矫枉过正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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