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看似平常的工作接待却导致一名民警意外身亡、当地公安局提出的赔偿标准为参照“因公牺牲”、不签承诺书就不予赔偿……在死者家属的强烈质疑之下,今年初发生在安徽祁门县的一起民警“喝酒死”事件浮出水面。7月28日,祁门县公安局与意外身亡的民警朱璘亲属就补偿事宜达成协议并签字。但随后,由于朱璘父母没有明确放弃对县公安局其他民警的民事追偿权利,目前县公安局已经中止付款。(8月7日中国青年网)
民警以工作餐名义集体饮酒,本就是一件涉嫌违规违纪的事,任谁都不愿声张,更何况因饮酒而出现死亡。相对死者及其家属这无疑是人生最大的悲剧,相对与其饮酒的同事,以及当地的公安机关,肯定也是后悔莫及,既然这是一件谁都不愿发生的事。所以,当地公安机关出面,要求死者家属放弃追究其他人责任,让这件事情赶紧过去,从惯性思维上来讲,这不难理解。但是作为公安机关却忽视了处理整件事情的合法性,以及死者家属的感受,这是不对的。
如果整件事情从开始就按正常法定程序处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也不会引起那么多人的质疑。事情发生之后到现在已经半年多,如果一开始当地的公安机关能积极自查,正大光明的去调查处理,积极与死者家属沟通交流,一方面按照既定法定程序处理,另一方面多尊重家属意见,做到不存任何私心,直面任何疑问,相信就不会变得如此被动。就是因为当地公安机关想尽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能一切依法办事,让人感觉该事件仍有隐情,使得相关责任人被处置,以及高额的赔偿金,都没能平息亲属的怀疑。
既然事情已经如此,还望当地的公安机关能端正态度,认认真真的把这件事情处理好。然而,通过此事又一次给广大党员干部提了一个醒。在党纪国法面前,任何人任何机关都不应存在侥幸心理,只有遵纪守法,问心无愧才能永保平安。如果那些派出所的同事在吃饭时别饮酒,甚至没有下饭店聚餐,也就不会发生惨剧。如果,事情发生后公安局的作法能有法可依,无懈可击,也就不会被曝光。
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深入人心的今天,广大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都应时刻将党纪国法牢记心中,不要认为私底下、轻微的违纪就没事,说不定哪一次的一时放纵,就会造成终生遗憾。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