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禹 洋:看中日经贸合作莫用显微镜

2014年08月22日 08:03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短期遇冷并不代表长期发展前景黯淡。看待中日经贸关系,要以宏观经济发展为基点,用望远镜看其长远发展,而不是用显微镜放大当前问题。两国在经贸领域合作潜力巨大,拓展经贸合作乃大势所趋。两国经济界应携起手来,推动经贸关系继续稳定健康发展

  近期,由于日本政府对钓鱼岛实施所谓“国有化”以及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参拜靖国神社(今年8月15日安倍通过代理人向靖国神社供奉祭祀费)等原因,中日两国之间的政治关系严重受损,双方经贸关系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出现贸易和投资“双降”的状况。中国商务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日本对华投资28.3亿美元,同比下降45.4%。但是,短期遇冷并不代表长期发展前景黯淡。看待中日经贸关系,要以宏观经济发展为基点,用望远镜看其长远发展,而不是用显微镜放大当前问题。

  中日两国长期互为重要的经济贸易合作伙伴。建交以来,两国经贸合作日益密切、不断深化,贸易额从1972年的10亿美元增长至2011年的3449亿美元,40年间增长了340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和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中日两国经济关系呈现在世人面前的已经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割不断、掰不开”。因而,分析双边经贸发展变化,不应基于“点”,而要基于“线”。从双边经贸关系发展历程和两国经济发展趋势看,中日两国在经贸领域合作潜力巨大,拓展经贸合作乃大势所趋。

  首先,中日两国经济有很强的互补性,两国发展阶段和经济结构上的差异决定了双方拥有广阔的合作前景。从资源方面看,两国合作是优势互补,能够实现互惠互利。以纺织产业为例,中国在原材料、人力资源和资本方面拥有绝对优势,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中国消费者对高档纺织品的需求与日俱增,市场潜力巨大。日本的新纤维研发及应用技术实力雄厚,双方合作有助于将新技术迅速转化为新产品,互惠互利。从具体产业看,中日两国在绿色经济、现代农业、汽车产业等领域互补性强。汽车领域,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汽车消费潜力最大的市场,拓展中国市场能够解决日本车企在其国内面临的产能过剩、市场饱和等问题。农业领域,日本耕地资源有限,粮食自给率仅为40%,而中国幅员辽阔,农产品供应充足,可以满足日本对于农产品的进口需求。

  其次,中国崛起对于日本经济发展是难得的机遇。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日本经济至今仍未走出低迷,“安倍经济学”刺激经济增长的效果也未可乐观。理论上讲,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都要受经济发展周期性的制约。如果说20世纪60年代的日本处于活力迸发的青年期,80年代处于精力充沛的壮年期,那么,21世纪之后则似已步入风烛残年。较之日本,中国经济的增长空间和发展潜力还很大,仍处于青壮年期,在西部大开发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推动下,欠发达地区及持续增加的城镇人口将带来巨大的消费市场,这将为日本企业提供更多商机,也可为日本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此外,中日经贸合作还关系亚洲经济发展。当前,世界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化,美欧等的区域化进程日益加速。在此背景下,作为世界第二和第三大经济体的中日两个亚洲大国,在亚洲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从地区发展看,两国携手有助于推动整个亚洲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并提升亚洲地区抵御外部经济风险的能力。

  尽管当前中日关系出现了“政冷经也冷”现象。但两国经贸界人士对双边经贸的长期发展依然看好,合作意愿强烈。日本国际协力银行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是日本公司长期商业发展的第二大最具潜力市场;日本开发银行的数据也表明,超过70%的日本大型制造企业并不打算放慢在华投资。实际上,目前减少在华投资的多为中小型日本企业,日立、丰田等大型日企仍继续在中国投资新项目,拓展市场的步伐从未停滞。这正是由于他们看好中国经济发展为其带来的巨大市场,以及中国在世界产业布局中日益重要的地位。

  中日经贸关系密不可分,发展两国经贸关系符合双方利益。中国的经济增长是日本的发展机会,中国扩大对外开放也需要与日本企业加强合作。因此,看中日经贸合作须用望远镜而非显微镜,两国经济界应携起手来,推动经贸关系继续稳定健康发展。(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禹 洋)

(责任编辑:周姗姗)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