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游子”归路漫漫,回流途径哪种更奏效?

2014年08月18日 07:36   来源:工人日报   王珏

  8月10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通过日本驻华大使木寺昌人,致函日本天皇明仁和日本政府,要求日本迅速归还所掠中国文物“中华唐鸿胪井刻石”。这是中国民间首次向日本皇室追讨文物。

  一时间,有关海外文物回归的途径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由此,不禁让人联想到,6月28日,国宝级青铜器皿天全方罍(简称皿天罍)器身以天价经拍卖方式与湖南省博物馆珍藏的皿方罍器盖在长沙得以合体,再续千年情缘。“皿方罍回归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6家公私单位出资洽购并捐给了湖南省博物馆。企业家有热情回购文物,这是海外文物回归的一个渠道。”中国国家博物馆常务副馆长、北京大学教授朱凤瀚说。

  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历史创造了灿烂辉煌的文化,为子孙后辈留下了浩如烟海的文物古迹。但与此同时,中国也是世界上文物流失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朱凤瀚教授介绍:“中国的文物从19世纪末到新中国成立前大量外流,有的是战争年代被国外掠夺的,有的是外国探险家借科学考察的名义掠去的,还有很多是中国的古董商人为牟利非法贩卖到国外的。”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达100余万件,如果加上私人收藏,数字更是几倍于此。

  文物是祖先智慧的结晶,是民族魂,国之魄。追回海外流失文物,事关国家荣誉和利益,其中的得与失必须权衡考虑。然而,错综复杂的流失原因加之过长的流失时间,让众多“文物游子”的归国之途困难重重。目前,国际上让流失文物回归故土的途径主要有三种:追索、捐赠和回购。其中,这次中国民间向日本皇室追讨“中华唐鸿胪井刻石”就属于追索的途径。然而,这种最理想的文物回归形式,也是最困难的形式。“我们需要知道文物丢失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被盗渠道、流失线索等详细信息,然后根据法律进行追索。”朱凤瀚教授说。

  目前,我国已经加入了四个保护文物的国际公约:1985年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9年加入《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7年加入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和2000 年加入《武装冲突情况下保护文化财产公约》。此外,中国还与意大利、印度、希腊等10国签署了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政府间双边协定。这些公约和协定有利于文物流失国依法追索流失文物,但是也具有时效性和约束范围有限等局限性。在朱凤瀚教授看来,流失的文物不可能全部回国,这是一个客观现实。尤其是中国签署公约之前流失的文物,一旦进了海外的博物馆就更难追索回来。

  此外,回购是比较常用的市场手段。2002年,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启动了“国家重点珍贵文物征集专项经费”,每年拨款5000万元征集流失海外和民间的珍贵文物。但是回购文物耗资巨大,文物征集专项经费面对我国流失文物的数量和价格可谓杯水车薪。所以,博物馆、民间团体、个人等力量实际上成了回购海外文物的主力。

  比如,上海博物馆曾以450万美元从美国收藏家手中购回了举世瞩目的国宝《淳化阁帖》最善本四卷。浙江省企业家组成的“浙江军团”曾经斥资3亿元到国外购买中国文物,被称为“海外夺宝奇兵”。爱国人士的壮举虽值得赞扬,却屡屡引发争议。朱凤瀚教授说:“文物是分等级的。对于那些私人收藏家收藏的有特殊艺术价值、历史价值和史料价值的国宝级文物,一旦出现在拍卖市场上应该积极促成其回国,让其能有机会展示给公众,以发挥文物更大的效力。像皿方罍这样的文物就格外重要,拍卖前即有中国藏家倡议华人藏家一律不参与竞拍,以成全湖南省博物馆。这种义举起了很好的带头作用。但是一般等级的海外文物很难有这样的号召,争先竞价会提高中国文物的价格,这符合商业规律,我们不得不服从。”另外,国人回购的文物如果是用于私人收藏,尚有再次外流的风险。尤其是那些买后没有进入中国海关的文物,有可能在利益的驱使下再次出现在国外的拍卖市场上。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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