阙明坤:要引导鼓励企业办“职教” 让其成为办学主体

2014年07月25日 07:32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现实中,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一大瓶颈在于企业主体缺失。通过政策调整,引导和鼓励企业真正成为办学主体,避免“剃头挑子一头热”,是职教发展的关键

  媒体报道,我国技术工人持续紧缺的状况开始从东部向中西部传递,而同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不减。这一现象表明,在产业结构和劳动力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已落后于市场需要。

  对职业教育发展,政府不可谓不重视。现实中,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一大瓶颈在于企业主体缺失。对此,国务院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办学作用。但企业参与办职教的积极性不高,既是因为企业认识不到位,也与目前的政策体系、法律法规不健全密切相关。如何通过政策调整,引导和鼓励企业真正成为办学主体,避免“剃头挑子一头热”,是职教发展的关键。

  我国《职业教育法》虽然规定企业参与办学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但具体的实施细则未能落到实处。相对而言,一些国家如德国在《联邦职业教育法》和《企业基本法》规定,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一般可获得其培训费用的50%至80%的补助,就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我国应尽快修订相关法律,对企业参与办学可享受的财政支持、税收减免、信贷优惠以及在职教中的责任义务予以明确,引导支持企业与学校互惠互利,合作办学、合作就业。

  这其中,要特别鼓励企业举办民办职业院校。可以发现,我国大中型企业目前很少举办职业教育,这与许多发达国家的大企业截然不同。比如,韩国政府规定,凡劳动力超过1000人的企业不需设立学校法人,就可开办附设学校。一些大型企业如三星、现代都纷纷兴办教育。韩国浦项科技大学是由韩国浦项制铁公司1984年资助创建的,办学30年就跻身世界一流大学行列。日本知名企业纷纷自办教学机构,如丰田工业大学、松下商学院等。我国也应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支持各类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

  此外,建立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决策机构的体制机制也十分关键。当前,我国企业负责人普遍反映,之所以不愿参与职业教育办学,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企业参与办学名不正言不顺,缺乏畅通的渠道。在职业院校里,一般是校长书记说了算,企业缺乏话语权,即使参与投资办学,也多半像个“赞助商”。对此,应修订职业院校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有企业代表参与的董事会、理事会,使企业办学主体身份合法化,校企双方真正形成利益合作共同体。这样才能实现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使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经济日报记者 阙明坤)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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