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刻意强调贪腐官员的性别

2014年06月17日 07:21   来源:西安晚报   胡印斌

  6月9日,江苏省纪委发布消息称:扬州市环保局局长金秋芬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初步统计,金秋芬系今年以来,被中纪委、省级纪委通报的第12名被调查女性官员。最高检职务犯罪预防厅人士3月发表的文章提出,最近5年,女性官员的犯罪人数逐年上升,且犯罪类型以贪污贿赂居多。(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6版)

  贪腐的语境之下,女性官员贪腐渐入视野,据说,还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具体到操作方式,专家的分析也无非是指向了性别因素,男性“拥权贪色,权色交易”,女性则“以色谋权,拥权腐败”。至于例子,也好找得很,比如,南京市栖霞区原区长助理、迈皋桥街道工委书记潘玉梅与时任迈皋桥街道主任的陈宁结成同盟,成为一对亦步亦趋的贪腐搭档。云云。

  不能不说,女性官员贪腐与性别有关,或者干脆直言,与两性关系有关。但过于强调贪腐官员的性别,甚至每每将女性官员贪腐归结为两性和性,未免简单化了,若总是抱着这样的习惯性思维去剖析官员贪腐,则对整个官场的女性官员而言,也是一种潜在的污名化,并不客观,亦不公平。

  首先,女性官员涉贪涉腐,本质上依然是一种官员的行为犯罪,而并非性别犯罪。需要强调的是其犯罪本身,而不是什么性别特征,动辄就去寻觅女性官员罪案中的性别因素、两性关系,往往容易忽略共性而演变成只针对性别的攻击。试看那些涉案的女性官员,尽管不乏潘玉梅那样的“贪腐搭档”,但却很难由此得出具有普遍性的结论。

  更多的女性官员贪腐,与男性官员贪腐其实并无二致,很难看得出有更明显的女性特征,其根源均在于权力缺乏监督,而非其他。以“美容腐败”而言,因为报销美容费用而犯事的官员,又岂止是女性官员?何况,女性因为美容而被抓,与男性官员因为饮酒摊上大事,也只是“工具性”的区别,并非本质上的差异,大可不必刻意强调。

  其次,提起女性官员涉贪,舆论每每有一种窥视欲,说不好听一点,很多人都希望听到、猜测到一点与性别有关的桃色内容,这实在是一种极大的误解。

  诚然,目前曝光的一部分女性官员,不排除存在“色”的因素,但其能够肆意贪腐,主要还是因为手中的权力。观照这些贪腐官员,焦点应该放在权力上而不应该只是盯着性别。总是强调性别,很有可能放过了真正应该警惕的一面。

  党纪国法对于官员的要求、约束、惩处是一体周知,具有普遍效力的,而不是区分性别、各有分类的。只要事涉红线,关系到利用公权力盗取属于全体公众资源的问题,无论是男是女,都逃不脱恢恢法网。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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