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敏:新“国九条”发布 中介机构当先自律

2014年06月10日 08:03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新“国九条”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制度,强调发行人、中介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直以来,信息披露对于市场参与各方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市场更多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对中介机构在其中发挥的关键作用重视不够。中介机构是连接证券投资人与筹资人的桥梁,是证券市场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翻阅近年来证监会通报的违法违规案件如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等,不乏中介机构的身影。

  整体上看,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中介机构队伍日益壮大,整体执业质量不断提高,但在现实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执业质量控制不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出具审计意见不审慎,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出现问题,披露之后又多次“打补丁”更正,个别注册会计师配合甚至帮助公司进行财务信息造假等等。

  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证券中介机构的活动。监管层也曾多次强调,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承担着审慎核查与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的责任,其诚信水平和执业质量,对于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提升证券中介机构的诚信水平和执业质量,首先需要抓好自律。从中介机构自身来说,应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规政策要求,切实依法尽职履责,勤勉尽责执业。要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保持合理职业怀疑,充分实施尽职调查,对执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并严肃整改,严格防范利润操纵、欺诈发行风险。

  在此基础上,从他律层面看,监管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增强监管能力,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规则,明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及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细化追责机制和违规处罚条款。

  新“国九条”的发布,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吹响了新的号角,证券中介机构应抓住这一历史性机遇,进一步提升诚信水平和执业质量,跟上整个市场发展的需要。惟其如此,我国的资本市场才能更加公开透明,资本市场的公平正义才能得到维护,整个市场才能得到健康稳定发展。(经济日报记者 陆 敏)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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