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暂定"折射药品安全"待定"

2014年05月26日 10:29   来源:东方网   张西流

  “买了一盒药,药品说明书上却写着“有效期:暂定36个月”。近日,有市民对买来的药品上有效期“暂定”的标注产生了质疑,“连有效期都不能确定,这药谁敢放心吃啊?”对此,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药品有效期标注为暂定的情况确实存在。(5月25日《北京青年报》)

  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与使用者的生命息息相关。如果用药不慎,或使用了问题药品,轻者贻误治疗,重者危及生命。因此,包括“有效期”在内的药品说明书标注,既要言简意赅,又要严谨规范;既要证明药品安全可靠,又要指导患者安全用药。可见,药品说明书上出现了“有效期暂定36个月”之类的模糊标注,很不严谨,不仅有损药品本身的信誉度,而且容易招致人们的质疑。

  对此,业内人士称标注“暂定”反而“是一种保守的、严谨的写法”,显然让人难以信服。既然药品在拿到相关部门批文的时候,稳定性实验只做了36个月,那么,药品在上市时,只能按照目前最短的有效期标注,即“有效期36个月”,而不是使用“有效期暂定36个月”,这种概念模糊的方式,去模糊人们对药品的认知。

  事实上,现今的药品,本来就让人们不放心。除了药价高、用不起之外,假药也无处不在。从人血白蛋白到狂犬疫苗,从口服剂到注射剂,从中草药到西药,从国产药到进口药,从日常用药到抗癌药物,假药都可能藏身其中。人的一生难免生病,因此,也难免遭遇假药。比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问题胶囊”,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一大公害,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假药屡打不绝,与行业门槛低、技术要求低、资本要求低、监管效率低等多种因素密不可分。可见,人们质疑有效期“暂定”,实际上是对药品安全的一种焦虑。

  也就是说,有效期“暂定”,折射出了药品安全“待定”。因此,药品标注严谨,仅是一个方面。关键是,药品生产企业不要一味地追求利益至上,应具有一颗公益心和爱心,以无私的精神来用心制造廉价药、安全药和良心药,保证患者能够及时用药,解除病痛。同时,有关部门在监管上应创新打击方式,摧毁假药生产、销售链条,提高违法成本。更重要的是,应通过宣传、咨询、举办安全用药讲座、发放知识手册等形式,给人们传授基本的药品知识,告诉他们假药和过期药物的危害,教会他们如何识别五花八门的假药广告,如何选择正确的购药途径,增强人们的安全用药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假药危害。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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