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破行业垄断

2014年04月22日 10:17   来源:东方网   钟冬兰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6年4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4月21日发改委网站)

  据称盐业专卖是春秋时齐国管仲首先推行的,迄今有2000多年的历史。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意味着专卖已经历史,这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也是从根本上破除行业垄断重要之举。

  盐是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消费的数量非常巨大,而实行专营专卖,随着时间的推移弊端不少,其一实行的是垄断价格,在定价上获取暴利,如:一包私盐最低批发三毛钱就可以买入,而公盐每包批发却要九毛二。整整相差三倍;其二,是品种单一,不管三七二十一,硬是推行碘盐,一些非用碘者也无法选择,由此出现“加碘过量”“碘盐致病”等问题,其三,很容易导致变相涨价,有的在数量上大包换小包,偷工减料,有的换个名称涨,市场常见便宜的盐不见,而代之是贵盐。

  垄断专卖,必然要带来垄断的利益,在所有的垄断行业中,盐业公司成了高福利高待遇的代名词,如:驻马店市盐业局领导和几名职工集体建造入住19套豪华别墅,局保卫科的4名职工24小时为他们“守家护院”。再则,垄断也极易产生腐败,据报道:在食盐计划执行过程中,除负责计划的个人向生产企业索要回扣、红包外,各地盐业公司也都公开向生产企业索取高额回扣,这已是业内不宣之秘。业内人士说:“几乎没有一家盐业公司不拿回扣,也没有一家生产企业敢不给盐业公司回扣。

  盐业专卖不利于竞争,不少具体经营盐业的企业即使价格更低,质量更好,也无法进入销售环节,只能是给盐业公司做衬托,由此盐的种类难以多样化,质量也难以提升。盐是好是坏,价格是高是低,不是专卖就解决的了,而是要有比较,有鉴别,一家独断自行定价自认标准,消费者根本就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是被动的接受,在某种程度上有损消费者的利益。

  真正来说,盐的管理主要在于质量上把关,只要盐符合国家标准,不论是私企个体都应给予放行,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所有的经营者同在一起跑道上,能者上,劣者汰,盐不仅不会质量受损,而且更加多样化,更适合各类消费者的胃口。

  诚然,盐取消专卖,经营的面更广,参与的人更多,难免会有一些不良之人混入其中,因而监管责任更为重大,但是不管怎么说,比起一家独大更有竞争,消费者将得到更多的实惠。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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