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一个人的游泳比赛怎能道歉了事

2014年04月18日 09:45   来源:燕赵晚报   杨国栋

  今年3月底,绍兴市教体部门“悄悄”地举办了一场青少年游泳锦标赛。蹊跷的是,参加这场比赛的选手很少,有些比赛项目甚至出现了一个人参赛的情况,只要下水就能拿到金牌。15岁年龄组的选手都是初三学生,即将面临中考。按照绍兴市教育局的相关政策,在这次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可以直接获取中考体育免考的资格,拿到满分。(4月17日《钱江晚报》)

  很明显,这场悄悄进行的比赛是特意安排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参赛学生免考获得中考体育满分。类似的情况并不少见,为了获得中高考加分或是体育满分,利用各类竞赛优胜者可加分、降分录取、免试等优惠政策,在竞赛中作弊的例子比比皆是。但完全为了考试舞弊而组织的比赛,确实比较少见。而要让两个政府部门携手舞弊,显然并非易事。别说中考舞弊本身就是性质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涉案者居然还动用公款组织假比赛,更加令人愤慨。

  虽然绍兴市体育局、绍兴市教育局已向公众道歉,取消了这次青少年游泳锦标赛14岁组、15岁以上组的比赛结果,并将重新比赛。对这次比赛中的相关负责人,也将作出处理,并向社会通报。但如此荒唐的比赛,显然不是一句道歉就能遮掩过去的。且不说重新比赛的花费从哪来,如果不是有人举报和媒体曝光,这些假比赛的获胜者早就如愿以偿了。如此性质严重的中考舞弊行为,怎能用一句审核不严就敷衍过去?

  比赛的内定迹象十分明显。一名知情人士称,“名单其实就是绍兴市少体校的几个教练提供的。”组委会也没有做任何的资格审查,就这样批准这些学生参加了比赛。就算报名造假全是少体校游泳教练的责任,那比赛分组和比赛结果呢?与中考有关的15岁年龄组总共有48枚奖牌,但参加比赛的选手却只有25名,每个参赛者都能获取中考体育免考的资格,拿到满分。

  面对如此耸人听闻的招考丑闻,有关部门不能把公众当傻子,理应一查到底,严惩责任人和串通舞弊的学生家长。刑法第418条所规定的“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不能成为摆设。只有严惩腐败分子,加大招生考试的违法成本,才能减少和防止考试舞弊现象,确保考试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竞赛加分也应慎重,体育特长生加分应该只针对体育类院校,不能所有学校、专业都通用。中考体育更不该免考,真有实力拿体育满分的人,还怕难度不高的体育考试吗?这种免试政策,实际上等于是为舞弊者量身定做,不引发疯狂的造假行为才怪。加分过多过滥,对那些没有背景、全靠自己考出来的普通学生也很不公平,凭什么还没起跑,他们就要落后于人?除了烈士子女享受加分照顾,大家没什么意见,其他的加分、免试政策都应全部取消,否则等于赤裸裸的不公平,这已经违反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

(责任编辑: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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