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何以“行路难”?

2014年03月03日 07:43   来源:红网   钱桂林

  去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共开展8起环境公益诉讼,法院均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未予立案。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兼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说,尤其令他们感到意外和不解的是,原本对环境公益诉讼持开放态度的部分环保法庭在新《民事诉讼法》出台后也开始拒绝受理公益诉讼,如中华环保联合会诉海南罗牛山养殖基地企业污染红树林公益诉讼案。此外,部分法院对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公益诉讼既不受理,也不下发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甚至个别法院在不出具任何意见的情况下将递交的诉状原样寄回。(3月1日《京华时报》)

  2013年环境公益诉讼“有法难依”,根源竟然出在某些法院身上,中华环保联合会共开展8起环境公益诉讼,法院均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未予立案,甚至还出现了不理不睬的现象,令人无语。

  表面上看,法院似乎言之凿凿——你中华环保联合会作为原告主体不适格,我法院凭什么为你立案。可是,这不对呀,去年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中华环保联合会曾因为被指定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唯一主体而引起舆论反弹,但没想到这“唯一适格”的主体亦被指不适格。非但如此,部分法院对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公益诉讼既不受理,也不下发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甚至个别法院在不出具任何意见的情况下将递交的诉状原样寄回,让人难免产生怀疑——法院怎可如此“赖皮”?

  我国的环境形势异常严峻,要想保护好环境,自然离不开法律这道强有力的保护屏障。某些法院如此对待环境公益诉讼,一者暴露出某些法院人高于法。也许某些基层法院有自己的难言之隐,他们受到了来自地方公权的压力,不得不将环境公益诉讼的状子给压下来,任你中华环保联合会再怎么折腾,我就是不升帐理事。二者暴露出某些法院的官僚做派。在某些法官的眼里,我的一亩三分地我做主,说不受理就不受理、说不能立案就不能立案,别再在我这儿磨蹭与磨叽了,完全不顾及中央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的政令。三者暴露出环境公益诉讼是“一个人在战斗”,还没有得到地方公权部门的强力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完全是出于对环境的保护,出于对子孙后代千秋大业的呵护,这与公权部门的执政为民理念完全吻合,而某些地方公权部门对环境公益诉讼很不热心,冷眼甚至刁难中华环保联合会。

  环境保护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新一届中央领导极为重视,但到了地方上,不少公权部门是口惠而实不至,“高度重视”之下让环境事件频发、高发,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严重妨碍了社会和谐。法律是环境的保护神,法院面对环境公益诉讼不可怠慢,应抱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去除思想中的杂质,多受理快宣判,让环境公益诉讼不再“行路难”,努力形成环境保护的高压态势。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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