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检察院反贪局长柳罡被“马上停职”了。春节前夕,一则名为“辽阳市宏伟区反贪局长柳罡办人情案,接受当事人宴请”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视频显示,柳罡和另一名公职人员,接受了丹东企业主李某的宴请。视频出现后,第二天,辽阳市宏伟区委就把柳罡停职了。
举报人称,这三人聚在一起消遣,源于两起案子。第一个案子是本与李某一起做生意的赵某向丹东检察机关举报李某,致其被关,座中丹东公职人员与此案有关;第二个案子是李某出来后,在辽阳宏伟区反贪局反过来举报赵某,而柳罡正是这起案件的办案人。
两地的检察院公职人员,接受当事人宴请,这就绝不仅仅是“吃”的问题。网上举报的时间节点显然是举报人精心选择的,1月下旬,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发布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其中第一条即是“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这禁令不过是重申常识,在整顿四风的大环境下谁会不知是条高压线。柳罡敢于“顶风作案”,是否因为觉得没有具体的监督落实人员,这“禁令”只不过是一只“纸老虎”?
说来也是,反贪局长本是“禁令”的贯彻落实者,谁又会来“禁”他呢?有律师就此事评论说,“行使监督权不能侵犯他人隐私”。姑且不论公开反贪局长在娱乐场所接受当事人宴请,算不算“侵犯隐私”,就按律师建议的,“走正常的司法渠道举报”,没有视频证据无法举报不说,就算举报了,可能会有什么结果?
当政策的把关者监守自盗,反贪者伸出攫利之手,反腐者张开食腐之口,人们要问,把权力关起来的笼子在哪儿?孔子质问“虎兕出于柙”是谁之过,他可能还没想过看管者自身也成了“虎兕”的问题。就此而言,柳罡事件不啻是则寓言,逼迫人们深思关于权力笼子看管者的问题。其启示恰恰在于,倘若摒除了公众这一真正的最终的监管者,什么禁令严令,都可能成为只是躺在纸上的看上去很美的号令。
放任监管者监管自己,这是与虎谋皮的一厢情愿,是一个注定的悖论,“子之矛”不但攻不了“子之盾”,连攻的欲望都没有。就此而言,报道中记者质问举报者“你发布视频的目的是什么”、“怎么想起来用这种极端的方法举报呢”,其言下之意似乎是,质疑“虎”肯定是有企图的,应该好好跟“虎”商量要剥下它的皮,才是正当的途径。
辽宁检察机关解读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强调“要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要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要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东西不拿”。这当然是对的,问题在于,“吃”了,“去”了,“拿”了,谁在监管?又怎么监管?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