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胎盘市场乱象,亟须法律支撑

2013年11月19日 06:59   来源:红网   晴川

  人体胎盘能否买卖?吃这些对人有没有好处?昨天,扬子晚报记者采访发现,卫生部门明令禁止胎盘买卖,而药监部门则表示,如果所售药品有证照,购进售出渠道合法就可以销售。出现了两部门说法“打架”的尴尬局面。(11月18日《扬子晚报》)

  对于产妇胎盘处理,卫生部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这就是说,不管是谁,理论上讲市场上根本不可能有胎盘出售。因而,所谓的“商家所售药品有证照,且购进售出渠道合法”之说就成了伪命题。但现实是,全国不仅有12家医药生产企业存在,而且不少还属于国药准字。一边是卫生部门的明令禁止,一边是药监部门对药企照批不误,各自为阵,各说各理,认识存有龃龉,岂能不“打架”?

  无论是从《物权法》还是卫生部,都明确胎盘权属当是产妇无疑。既然属于产妇,当有权处置,从调查看。“八成产妇将生产后胎盘交由医院处理”也证明这一点。医院有没有将之作为医疗废弃物处理?从市场胎盘销售火爆情况看,没有,这也从侧面印证了药商的胎盘主要供货来源。按照卫生部的说法:若发现医院或医护人员有买卖胎盘的,将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追究。可到目前,又有几家被“发现”而受到了处理?执法不严,监管不力,源于底气不足,这岂能不被某些医院钻空子,与药商结成利益同盟,从中获利?

  卫生部门禁止胎盘上市,最主要是认为胎盘系“医疗垃圾”,但无论是坊间,还是中西医的临床经验,均认同胎盘具有治疗疾病作用,这是胎盘成为香饽饽的根源,也是药监部门对药企打开绿灯的原因。所以,对于胎盘处理,弄清楚胎盘到底是垃圾还是宝贝,应是问题关键。到底真实情况如何,这需要一个权威部门做出科学解释,给公众上好科普课。如果“否”,则坚决取缔,毫不含糊;如果“是”,禁止则难以服众,也禁止不了。与其偷偷摸摸,不如光明正大,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由有资质的制药企业科学加工处理,变废为宝,防止浪费,造福于民。只需抓好源头和制售过程的安全监督,杜绝携带病毒的胎盘流入市场即可。

  但现在看来,存在两个缺陷,一是,职权关系不明晰。你扎口,我放水,造成多头管多头难管的状态;二是,制度缺位。卫生部的解释总归是个解释,有劝导规范意义,却找不到法律支撑。没有法律效益,谁能买账?这是胎盘市场乱象丛生的根源。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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