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单车“解禁权”宜新老城区有别

2013年10月30日 08:37   来源:羊城晚报   余以为

  最近,《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出台,以及广州市拟成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联合协调办公室,这两则新闻点燃了“电动自行车解禁”话题,并且引发舆论审视广州的慢行交通系统。

  发达的公交曾经令广州引以为傲。然而,地铁起步虽早,发展却被京沪抛离,原因不全在广州。但LPG改造令公交行业元气大伤,却似乎是“自找的”。令市民最为神伤的莫过于慢行交通,广州的慢行交通系统是国内较弱的,这种判断应该不会有争议。限制慢行交通是从东风路撤销自行车道开始的,然后禁摩、“禁电”步步紧逼,为汽车让路,但是直到自行车无路可走了,路面还是拥挤的,又开始限制机动车发牌。不得不说,限制并非解决问题,只是让问题隐性化。

  每个人的交通需求都是多样化的,快捷交通代替不了慢行交通,牺牲慢行交通换不来快捷交通的发展。在广州恢复慢行交通,未必需要重建自行车专用道,在机动车道辟出一两条时速限制为40或30公里的,允许自行车混行即可(当然电动自行车的保险问题需要先解决)。交通顺畅时,汽车走靠内侧的快速车道;交通拥堵时,自行车比汽车还快,总之不碍事。这当然会给交通管理部门增加一定压力,但服务市民是它的责任,责任越大,说明管理部门存在的理由越大,不必为机构改革而伤脑筋。

  电动自行车相对于人力自行车,降低了体力消耗,增加了骑行距离,有助于减少自行车违规穿行。有人批评现售的电动车普遍超标,为“禁电”辩护,这是犯了倒果为因的错误。“禁电”是把合规的电动车也禁止了,消费者便无所谓合规不合规,如果放开合规的电动车,冒险违规的现象反而可能减少。

  至于说电动自行车的电池污染,现在几乎所有废旧电池都没得到专门的回收处理,那么为何不见禁止手电筒和手机?废品回收利润可观,无人回收电池,原因可能是达不到经济规模,而解禁电动自行车,倒是构建回收废旧电池的产业链的商机。

  放行电动自行车,最大的担忧还是与机动车争夺路面,以及可能带来的治安问题。广州这么大,经常拥堵的只是老城区。萝岗、南沙、大学城完全具备开放电动自行车的物理条件。解禁电动自行车可降低生活成本,增加人气,为开发加速。很长一段时间,江苏昆山发展得比上海郊区好,东莞长安、塘厦发展得比深圳关外好,因为它们受限制少。广州也不能“老城区生病,新城区吃药”,连带受副作用之苦。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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