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艾滋病人入公共浴室何错之有?

2013年10月15日 09:40   来源:荆楚网   李忠卿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该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公共浴所对艾滋病人说不有没有必要,也引发了业内人士和社会公众的争议。(10月14日《北京晨报》)

  随着秋冬季来临,沐浴业的生意日渐兴旺起来,很多人有进入公共浴池泡澡的习惯,如果搞一次民意调查,浴客最担心的就是公共安全问题,说白了就是害怕泡澡时被传染皮肤、性病之类的各种疾病。

  笔者来自江苏,由于皮肤病极易引发传染,因而这里的浴池上方大多有警示标语,禁止这类患者下池子泡澡,而浴客呢一般不用害怕,因为皮肤病人基本上肉眼就能判断与识别。至于性病则另当别论,谁也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只能寄望于自己的运气了,谁碰上、谁被传染,只能自认倒霉。

  现在国家即将出台《沐浴业管理办法》,就公共浴所能否向艾滋病人开放而问政于民,广泛征求公众意见,这是对民意的尊重和对公共安全的敬畏,其做法无疑值得肯定。至于要不要在浴场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我看很有必要。这是因为,性病传播途径其实也包含了公共浴池,这个定论想必大家都已知晓,而艾滋病人会不会将病毒传染给其他浴客,虽然专家给出了否定的答案,但从公众可以接受的心理来看,假如知道有艾滋病人入浴,必然引发公众恐慌,这与歧视无关,现实就是如此,换位思考,谁又能不害怕、不紧张?

  艾滋病患者的权益固然需要尊重,但前提是不影响公共安全,毕竟尊重是相互的。在此类疾病没有得到有效根治之前,适当限制其活动场所,也是形势所逼,更是对公共安全的一种考量。不要动不动就拿歧视来说事,因此对某些志愿者发表“遗憾”一类的声明,我更加感到遗憾,科学来不得半点虚伪与侥幸,如果连沐浴都没有安全感,老百姓不骂娘才怪。

  如何落实这一规定,最要命的是无从监管,性病与艾滋病人的脸上毕竟没有标志,这就需要患者自我约束,即便进入浴场就浴,最好不要下池子,否则就是给社会添乱。还是那句老话,理解万岁,给公共场所留下安全空间,才能给自己一个更大的生存空间,社会规则从来都是如此。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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