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三次探望父母别成例行公事

2013年09月27日 09:10   来源:荆楚网   李忠卿

  每天100多个电话给女儿,女儿不接;脖子上挂着2万元钱找女儿,想用钱换女儿的探望,也无果。无奈之下,这对老夫妻将女儿告上了法庭。近日,福建省首例父母状告女儿不履行“常回家看看义务”的民事诉讼在云霄法院城郊庭成功调解,女儿最终愿意每月三次回家探望,而父母则放弃赡养费的诉求。(9月26日《海峡导报》)

  因不履行“常回家看看”义务,福建的黄老伯与关阿婆将唯一的女儿小琴告上法庭,开创这个首例实在不是啥光彩的事情。

  父母年老体弱,盼望孩子常回家看看,这是一种最原始的亲情表达方式,作为子女,理应理解父母的良苦用心,这是一种精神寄托,实乃人之常情,如果你没有时间回家,父母想必也不会强求你,这个时候你哪怕打一个电话,从银行汇一点钱回家,尽的是一种孝心,父母睡觉心里都会踏实些,当你到了父母的年岁,或许你才有深切的体会与感悟。

  可就是这个小琴,居然很少回家,父母一天打了100多个电话,均拒绝接听,如此绝情恐怕不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了,我完全理解二老状告女儿的做法,这样忤逆的子女,即使“常回家看看”不入法,我看也已经有悖于人伦,是对老年权益保护法的一种藐视,将之送上道德法庭并不为过。

  亲情是一种自发行为,不懂得报恩,不懂得尊重老人的意愿,即便你每天在家陪伴老人,恐怕也是心不在焉。尽管在法官的调解下,小琴答应每月回家看望老人三次,我还是心存疑虑,并不看好这个调解结果。毫无疑问,如果不是父母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子女还不会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还会无视父母的存在,从某种程度上说,小琴“让步”并非真实意愿,而是一种被逼无奈。因此,这样的调解未必就是最好的结果,如果给予一定的惩戒,想必更能使其刻骨铭心,体现法律的刚性与威严。

  有一句老话叫做“强扭的瓜不甜”,小琴承认错误,决定每月三次回家看望老人,是不是出于自愿只有当事人心里清楚,但愿这位女儿每月三次的看望许诺,别成为例行公事,否则,父母心中就只剩下无尽的悲哀了。

(责任编辑:李志强)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