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达才被判14年 禁不起逻辑推理

2013年09月06日 09:28   来源:荆楚网   赵艳生

  9月5日上午,“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达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受贿赃款25万元和504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9月5日中国新闻网)

  “表哥”杨达才总算被宣判了。杨达才因受贿2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因50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最终执行有期徒刑14年。笔者认为,如此判决不合情理也禁不起逻辑推理。

  其一,“失忆”获轻判,不合情理。杨达才案给那些贪污受贿违法乱纪的官员做了一个坏示范,但凡有贪污受贿行为,千万不能老实交代,而是要选择“失忆”。因为“失忆”后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要比受贿罪的判罚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比受贿罪判决要轻,这是法律在反腐败中给贪官留有的可以轻判的“后门”。

  其二,财产认定难以让人信服。公诉方称,杨达才家庭财产达1177余万元,且这1177余万元公诉方称这是被查证的杨达才的家庭存款。笔者纳闷,家庭财产怎么只是家庭存款呢?难道杨达才家的几套房产不算家庭财产?对此认定很容易让人诟病,难以让人信服。这给贪官们启示,贪污受贿保存现金比存款要安全。

  其三,在杨达才的家庭存款中能够说清来源的那611余万元,这个数字也很难让人信服。611余万元197余万元为其家庭4名成员历年的工资。即使如杨达才先前所说,其家庭成员年工资收入十七八万元,那这197万元也要十多年不吃不喝才能攒到。而且,他的家庭成员,应该也不是从10多年前就有4口人的。特别是让人搞不懂的是,杨达才家庭难道这些年来都从来不消费?如若存在消费,那他家消费的钱怎么在公诉上却没有体现呢?

  其四,杨达才巨额来源不明财产也不合情理。即使如上都是真的,杨达才依然有504余万元无法证明来源。他只是说“应该是过年过节下属或者同学送礼,不知其目的”。对于杨达才这种模糊的说法,也禁不起推理。

  504万元不是一个小的数目。即使每一次送礼为5000元,那也要1000多人次,这样杨达才家的门槛不被踏烂也才怪。而且,下属送礼,若无所求,送礼何干呢?起码也不会五千五千的送如此大礼。五千元对其下属,应该也不是小钱,除非是公款,或者下属也是贪官,才会拿这些钱不当做是钱。而若是同学送礼,若无所求,也应该是礼尚往来,出入平衡才对。杨达才对同学送礼难道只来不往?

  笔者认为,杨达才为了规避更高的刑责,有意隐瞒事实真相,而检方调查的不明不白、稀里糊涂,如此草草结案,禁不起逻辑推理,这不仅是对反腐败斗争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公众的不负责任。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笔者试问,如此结案,如何取信于民呢?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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