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目前有157人,其中财政全供事业编制24人,剩下的133人均为自收自支人员。他们吃什么?只能吃‘排污费’。”河南一位县环保局长透露。“污染企业咋成了我们的衣食来源,我们该保护环境呢,还是保护污染企业?”记者在中西部一些地区采访,一些县级环保局长表达困惑。
这是上月媒体报道中披露的基层环保部门的困境与困惑。
多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程度在不断加剧,空气、水质、土质越来越差,污染越来越严重。许多人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政府一味追求GDP,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甘为那些“纳税大户”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环保部门不得不听命于政府,保护污染企业;另一种情况是官商勾结,某些政府官员收受污染企业的好处,于是保护污染企业。实际上,还有一个管理体制上的问题被忽视了,即污染企业已成为一些环保部门事实上的“衣食父母”,靠污染企业养活着的环保部门,已经走上了“靠污吃污”的道路。
环保部门“靠污吃污”,意味着污染源越多环保部门收取的治污费就越多,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奖金等福利待遇就越有保障,收入就会越高。在这样的畸形治污机制下,指望环保部门依法去治理污染、惩处污染企业显然不太可能。相反,在治污费的诱惑下,环保部门更可能会采取“放水养鱼”的治污策略,放开了让企业排污,任由企业在缴纳治污费前提下制造污染,并达成法律许可之下的官商同流合“污”的默契。从这个角度说,治污费已经变味,它不再是惩处污染企业的一种手段。按照规定,环保部门的经费尤其是人员工资本应由各级财政支付,而一些地方政府却让环保部门自收自支,且任由环保部门超编,这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或迫使环保部门走上“靠污吃污”的道路,将自身生存与污染企业生存捆绑在一起。换言之,归根结底,还是一些地方政府领导的政绩观、发展观出了问题,把环保当成了发展的对立面,不愿意在环保事业上多投入。
因此,要改变当前基层环境治理困局,就必须把环保部门从“靠污吃污”的错误道路上拉回正轨,以提升环保部门的执法力度。一方面,必须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改变环保部门由污染企业供养的窘境,把环保部门的办公经费切实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之中,同时加强对环保部门的监管,防止人浮于事。另一方面,应大大提高治污费的收取标准并规范治污费的使用,治污费的标准应让那些恶意且长期污染的企业破产倒闭,治污费则要全额用到治污上去,而不是分流在人头开支上。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