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拯救“家庭刑场”中的“受刑”儿童

2013年05月13日 06:51   来源:红网   李蕊

  开水烫头、鱼线缝嘴、跪碎玻璃、针扎手指……当这些只有在《红岩》里才看得到的酷刑施展在一个11岁女童的身上时。金沙县石场乡构皮村的小丽,饱受这样的虐待已达5年之久,施暴者就是她的亲生父亲。在接到报案后,当地派出所行拘了小丽的父亲,浑身是伤的小丽也被送进卫生院救治。(5月12日新华网)

  新闻中小丽那一幅幅惨不忍睹的照片和施暴者花样翻新的酷刑方式不禁令笔者质疑,在法制健全和完备的当今社会,还存在着如此残忍的暴力行为吗?在“关爱儿童、珍爱家庭”的和谐社会中,还有这样心如蛇蝎的父亲吗?家庭虐童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而且不断“升级”,不仅挑战了道德底线,也使社会的和谐稳定再次面临危机。

  父母是孩子心灵的依靠,家庭本是温馨的港湾,小丽的家庭之所以成为“刑场”,笔者认为原因有三:

  其一是我国普法工作存在盲区。尽管我国“虐待罪”明确规定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是,我国依然有部分人存在家庭虐童是“个人私事”的错误思想。众所周知,农村普法难是多年来的诟病,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村人认为对自己的孩子“大打出手”合乎常理,并无大错。正是这一主要因素使农村及偏远山区成为家庭暴力的重灾区,而那些饱受家庭虐待的儿童也成为被和谐社会遗弃的“流浪儿”。因此,解决农村普法难题是我国当前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之一,可以通过“法律知识宣讲”、“案例分析”、“订单式法律服务”等丰富多样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其认识到家庭暴力绝非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其严重性和危害性给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应受到法律严惩,绝不姑息。

  其二是根深蒂固的封建社会旧思想。古往今来,“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在不少人的头脑里盘踞着,并且象幽灵一样在生活中播种“不幸”,小丽就是这无数不幸者的一员。养儿防老、继承香火、男人是主要劳动力是农村重男轻女的主要因素,尽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广大女性在成才发展、就业创业、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呈现出与男性并驾齐驱的趋势,可是由于农村与社会脱轨,短时期内在农村实现男女平等依然遥不可及。因此,除了用我国法律制度来保障,更需要加强“男女平等意识”教育工作。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对“成功女性事例”、“女性社会地位”、“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等知识的学习,来消除部分人“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

  其三是人性的冷漠和社会责任的缺失。小丽的悲惨遭遇石场乡构皮村早已邻里皆知,大家对其劝说无效后便不再理会,“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似乎已成为现代人的通病,“少管闲事”也成了父母教育子女的口头语。从“佛山小悦悦事件”到“178:1比例的老人倒地无人扶事件”,近年来,一些路人见死不救的事件不绝于耳,真是社会越进步、人性越冷漠啊!“人之初,性本善”,其实每个人都是善良的,都有一颗火热的心,可是一些“做好事被诬陷事件”让社会道德教育在渐渐被弱化,人与人之间越来越缺乏信任和关心,旁观者只能选择“视而不见”的无情态度,这不得不令我们深思。

  古语有曰:“虎虽凶猛,尚且不食虎崽。”可是在少数家庭中,有多少日日遭受父母毒打和虐待,夜夜以哭泣为唯一发泄的“受刑”儿童啊!小丽可以说是不幸中的万幸,尽管遭受5年虐待,但终究脱离苦海,感受到人间大爱。可是隐藏在某些角落的千千万万个“小丽”由谁去拯救呢?拯救他们不仅需要国家执法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公民奉献爱心,向警方提供有利线索。相信大家齐心协力,定能还“家庭刑场”中的“受刑”儿童一个阳光灿烂的天空。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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