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铭记的是“罗彩霞事件”而非“罗彩霞个人”

2013年05月07日 07:24   来源:扬子晚报   王传涛

  《公安局政委女儿冒名顶替上大学》报道中的主角罗彩霞,有了最新的消息:2012年2月,罗彩霞离开成都电视台成为央视一档经济栏目的记者(今日本报A14版)。

  3年前,罗彩霞的出现,打破了许多人对于教育公平的幻想;3年后,罗彩霞的出现,让我们看到了她人生轨迹的回归。

  现在的罗彩霞,有了一份体面的工作——央视记者。在就业形势如此逼人的当下,罗彩霞能够得到这样一份工作,当然可喜可贺。

  但是,罗彩霞个人的成功,并不能说明什么。这个社会、这个时代,更需要记住的是“罗彩霞事件”而非“罗彩霞个人”。早在2010年8月,“罗彩霞事件”终审结束后,笔者注意到了这样一个场景:罗彩霞哭着走出了法庭,并告诉全世界,“这件事至此结束,请不要再关注我了”。对于此,笔者认为,整个社会的公平问题,不能指望通过罗彩霞一人的权利释放而释放,社会公平需要整个社会全体官民的共同努力。把罗彩霞焦点化,并无助于解决社会问题。

  罗彩霞不是明星,也不应该成为明星。社会问题的解决和社会的进步,不需要娱乐化解读。我们需要思考的是,个人命运如何能够避开落后时代的烙印,个人的权利如何能规避社会强权的干扰。 (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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