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奥运冠军刘翔等人提供免费医保有违法理

2013年03月18日 06:40   来源:红网   张楠之

  日前,上海市体育局与华山医院签署医疗保障协议,华山医院正式成为上海市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奥运项目冠军的医疗保障定点医院。据悉,这是一份终身制的免费医保。享受这项政策的上海运动员,包括刘翔、陶璐娜在内共23人。别外,四名沪籍教练员也得以享受这项政策。(3月17日《华商报》)

  华山医院作为原卫生部部属的三甲医院,属于典型的公立医院,所以,上海市体育局与其签署的医疗保障协议为一部分人提供免费医保这一事件,不存在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的问题——若是私立医院愿意承担国家政策之外的那一部分费用,通过为知名体育明星医疗买单的形式做商业广告,则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两厢情愿事,可以另当别论。

  既然是纯粹的公立医院,既然是政府部门与公立医院合作的项目,既然相应的政策也是以政府名义发出的,就必须遵守公共政策的规则。因为,无论实施这一免费医保政策的出资人是谁,是上海市体育局、医保中心或华山医院,其所花费的都是纳税人的钱,其所消耗的都是公共医疗资源。

  既然资金是纳税人的,既然资源是公共的,那么,相应的政策就应该使所有的纳税人均等受惠,而不是单单使一部分人得利。可是事实却是,同样是纳税人,同样在为这个社会的发展做着自己的贡献,包括刘翔在内的23位运动员及4名教练员却可以享受免费的医疗保障,而其他普通人却仍然需要承担自费的那部分,这种区别对待,理由是什么?

  或者有人会说,这些体育项目的冠军们为国争光了,他们的教练员为国家培训出优秀的运动员了,他们是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人,有付出就应有回报,理应享受更好的医疗保障,况且他们往往因为训练、比赛而落得一身伤病。

  这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可是问题在于,其他纳税人同样为这个社会作出了贡献,为什么他们不能享受同样的保障?冠军们的贡献“突出”,其他纳税人的贡献就不“突出”了吗?判断“突出”与“不突出”的标准是什么?衡量贡献大小的标准又是什么?因为所谓的“贡献大小”而在医疗保障这样的保障性问题上区别对待,其正义性何在?

  体育冠军、明星们由于其本身的成就,早已获得了来自体制内的大量物质奖励,并且大都利用其名气从商业活动中获得了大量的收益,其现在和今后的生活保障早已非普通人可比,为他们单独制定某些政策,使其享受更多的保障,仅是锦上添花而已。

  问题在于,这样的“花”添得合理吗?添得合法吗?比这些明星运动员更值得关注的,其实是那些没有赛出成绩却落得一身伤病的运动员,他们甚至连基本的保障都难获得,还有很多普通人也难以获得必要的医疗保障,为什么不关注一下他们?更重要的是,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尤其是涉及基本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能否被拿来当作“奖励”的手段?这种“奖励”事先是否征得了纳税人的同意?凡此种种疑问,如果不能获得解答,其对公众心理的伤害,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冲击,将是巨大的。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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