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消除妨碍“自由迁徙”的制度壁垒

2013年03月07日 07:29   来源:羊城晚报   潘洪其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昨天在北京开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其中提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这是“自由迁徙”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瞩目和积极评价。

  现代社会,自由迁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联合国1966年通过、中国政府1998年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中国上世纪50年底中期建立的户籍制度,为居民自由迁徙设置了实质性的障碍。居民享有充分的迁徙自由,仍是一个有待实现的目标,我们还需要作出大量艰苦的努力。

  户籍制度与计划经济体制几乎同时建立。当时,国家为在短时间内获取建立现代工业体系需要的高积累,一方面对城市劳动力实行“低工资、高保障”,另一方面严格控制城市劳动力的数量,限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户籍制度在特殊时期发挥过一定作用,但它将中国划分为城市和乡村二元社会,附着在户口之上的各种权利和保障的差别,成为横亘在城乡居民之间的一道鸿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户籍制度妨碍居民自由迁徙、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弊端愈发突出,已经到了必须改革不可的地步。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中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逐步缩小直至消除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在医保、教育、就业等方面社保待遇差距的条件。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就是要不断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创造更多财富,增加政府财力,以增加财政对社保投入和补贴;同时将国企分红、国有股转持、土地出让金、外汇储备等国家收益的一部分用于充实全民社保账户,尽快补上社保旧账。在不远的将来,全民社保账户相对充盈了,社会保障实现了全国统筹和城乡基本均衡,在城市与农村、地区与地区之间,可以通过经济因素对劳动力流动进行合理调节,每个居民都可以带着自己的“社保指标”自由流动,妨碍居民自由迁徙的户籍壁垒就能逐渐消解。

  妨碍居民自由迁徙的另一个壁垒,是社会管理观念和体制的滞后。上世纪50年代建立户籍制度,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了对社会进行“全能式”治理和管控,防止人口大量流动加剧社会不稳定。随着社会发育不断成熟,这种建立在“全能政府”基础上的社会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亟须进行深层次的改革。在社会体制改革方面,十八大报告引人注目地提出“四个加快”——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四个加快”逐步落实到位后,中国社会管理体制将呈现出新的格局和面貌,人口大量流动、劳动力规模性聚集将不再被视为“加剧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反而将促进人力资源优化和社会活力迸发,成为居民自由就业创业的巨大动力。

  “自由迁徙”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肯定了迁徙权作为一项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地位,也明确了政府为保障居民自由迁徙所应承担的重大责任。政府为自由迁徙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市场就将创造出源源不断的财富,人民就将创造出实实在在的幸福。这是中国发展改革的活力所系,也是中国社会进步的希望所在。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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