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政治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长期以来一直低姿态运行,配合着执政党的决策行动。尽管这种低姿态运行最大程度上实现了“议行合一”,降低了各权力机构之间的相互制衡,提高了体制运行的效率,但是重要制度的“空转”不仅没有实现制度设计者的预期,而且失去了广大社会公众的信任,人大一度被称为“橡皮图章”,政协被称为“清谈馆”,它们存在的意义更多是程序性和象征性的。
然而,整体性的制度面对的是日益分化多元的社会,必须更加重视社会利益的整合、吸纳和表达实现。这是实现制度有序变革的基本方向。作为意见表达机构的人大政协的制度性功能日益凸显出来。如今,自我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各个阶层,都希望借助它们作为表达利益诉求的平台,当选的代表委员也有了更强的角色意识。这些年来,每年两会期间,都会听到许多代表委员的精彩发言或者优秀提案,尽管其中不乏“表演过度”者。
在人大政协的诸种权力中,议政权无疑是前提性的。只有能够对党委政府司法等权力机构及其组成人员进行自由评论,才能为民主政治的有效运行提供基本的舆论基础,为多元的社会舆论提供制度化平台,从而使舆论与决策有机地联系起来。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权利的法律保护首先是为了使其可以自由表达。
对于人大政协来说,行使好议政权,就是更有效地发挥政策议题的创制作用。每年一次的两会,虽然时间短,但是平台大,社会关注度高,是倡导政策议题的好机会。目前政策议题主要来自对执政党精神的宣传贯彻,但这样做还远远不够,还需要把这些精神具体化和可操作化,这就需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主动性、创新性。既要利用建议权、提案权等法定权力在体制内创制政策议题,也要发挥个人的社会影响力,在社会舆论中设置社会议题,吸引社会舆论的支持,将社会意见吸纳到决策过程之中,最终推动政策议题的形成。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政策议题缺乏创新,社会议题缺乏创意。
在媒体高度发达、社会认识多元分化的今天,行使好议政权,无疑是迫切而艰巨的。既要防止个别代表委员“议自己的政”,只关注和表达本群体,乃至个人的利益诉求,也要减少个别代表委员“议雷人之政”,发表些毫无根据的奇谈怪论,吸引眼球,博得关注;更要避免代表委员“议附和之政”,以所谓的服从组织要求,不表达意见,或者只表达赞同意见。既是社会多元化了,人大政协主要是依靠社会界别产生的,那么在议论发声上,就应该百花齐放,而不是“万马齐喑”。
要解决这些问题,核心是提高代表委员的履职意识和能力。改革和完善代表委员的产生机制和退出机制,无疑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这项改革需要过程,但是其他改革可以配套跟进,比如改善代表委员的推荐程序;加强代表委员的履职培训;鼓励代表委员调研;加强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减少代表委员的数量,改善代表委员的结构等等。所有这些改革都要指向:代表委员的身份不仅是政治荣誉,更是实际工作;不是政治特权,更是政治责任;发言不仅是赞美附议,更是批评倡导。(作者杨雪冬,中央编译局世界发展战略研究部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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