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惯例”?(图)

2009年12月13日 07:46   来源:西安晚报   文/雷泓霈 图/朱慧卿

    深圳学童绑架案,是近期舆论焦点。针对质疑,日前深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助理周保军透露,警方迟迟未公布案情细节,是怕贸然公开对侦破不利。他还说,这遵循了绑架案信息公布的国际惯例。(相关报道见5版)

    我相信此举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但这种好心还是受到了质疑,媒体报道版本不一,群众说法众多。

    不妨回忆一下此类公共信息危机事件,从阜阳的手足口病到云南的“躲猫猫”,从“邓玉娇案”到“胡斌杭州飙车案”,在事情的起始阶段,当地都毫无例外地采取了好心的屏蔽措施。而令人遗憾的是,屏蔽并未达到平息事件的目的,反而助长了谣言扩散,使新闻成为公共事件。

    就像“深圳校园被绑案”。据报道,“其实早在6月24日,绑架案已经露出苗头,南山外国语学校科苑部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宗恺遭遇绑架”。破案后,信息公开已经不会威胁到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不会影响破案工作,可警方仍没有对之进行必要的信息公开。

    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今天再说“公开会影响破案工作”,已经错过了信息公开的最佳时机。针对公众的质疑,警方搬出了“国际惯例”。当然应该充分考虑受害人和被绑架人的人身安全,但就信息公开而言,只要不公开受害人的详细信息、详细案情,只是进行广泛性的公共危机预警,通过短信、媒体、网络等传播手段告知公众,强化校园周边安全,要求群众协助调查等,这对受害人不会构成伤害。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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