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力:“血浆浇花”事件亵渎的不仅仅是爱心

2009年11月13日 09:56   来源:荆楚网   刘力
    成都市卫生局10日下午公布了近日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的“血浆浇花”事件调查结果,该血浆系本地一工矿医院输血科值班人员进行血浆报废时没有按规定处理所致,成都市卫生局现已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顶格处理。(11月11日《新京报》)

    尽管成都市有关部门对“血浆浇花”一事进行了严肃处理,但事件投射在人们心头的阴霾却无法抹掉,事件暴露的血液管理漏洞却值得有关部门引起重视。

    “血浆浇花”,令人触目!让广大无偿献血者心寒,是对爱心的亵渎和生命的不尊重,它所引发的是人们对爱心事业的信任危机。

    据成都市卫生局发布的消息,此事系成都一工矿医院处理报废血浆时违规所致。该院输血科值班人员发现血浆有絮状物后,没有按规定进行报废处理,而是交给科室另一人员传递给其亲友,结果导致了浇花的一幕。很显然此事件直接暴露出血液中心管理制度上的缺欠,可见医院在管理程序上,存在漏洞。从社会管理层面说,应该引以为戒,加强管理,“血浆浇花”,传递的是一种可怕的、混乱的信息,更重要的是,社会遵守的价值观遭到扭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订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然而,“血浆浇花”血浆袋上的信息显示,该血浆采血日期为2009年10月3日,失效日期为2014年10月3日。根据有关规定,即便是“废血”,也不能被随意带出医院,更不能用来浇花?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血浆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就成了“废血”?那可是代表着广大无偿献血者爱心啊。是不是“废血”的背后隐藏着其它?

    另外,废弃的血液是医疗废物的一种。血浆保质期有五年之久,过期的情况很少见。根据有关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让医用血浆流入社会用于浇花,不但违反《献血法》,也是对社会伦理和公众感情的伤害。

    血液管理工作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献血者、用血者的健康和安全。“血浆浇花”事件表明,血液管理工作不容忽视,亟待加强。

    这些标有爱心的血浆,不知能救活多少人的生命?作为“废血”,白白浪费掉,实在令人痛惜!善待血浆,就是善待生命,毕竟,这血浆中饱含着每位献血者的一片爱心。倘若那些献血的人看到这一幕,该作如何感想?笔者希望,今后像类似“血浆浇花”,漠视生命、亵渎爱心、破坏神圣的献血事业事件不再重演,而相关部门应加强采供血机构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血液质量和血液安全,只要这样,付出爱心的人才不会寒心。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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