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暨《北京宣言》与《行动纲领》通过三十周年,为弘扬世妇会和全球妇女峰会精神,推动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进一步落实,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和指引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从近三年生效的涉家暴案件中选择了8个典型案例公开发布。
这些案例覆盖婚姻关系、同居关系、亲子抚养等领域,生动展现了人民法院在反家暴领域持续发力,不断深化反家暴法律适用、证据认定及处置措施等的努力,每一份判决都传递着国家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坚定态度。典型案例既突出了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保护,同时也体现出多部门联动推进反家暴工作的扎实成效。
第一,案例彰显了反对一切形式家庭暴力的司法理念。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于1980年批准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政策立法方面始终坚持反对一切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禁止家庭暴力。在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实践清晰界定了精神暴力的类型——无论是威胁、辱骂等贬损人格的行为,还是以自杀、自残相胁迫的控制手段,都被纳入家暴的惩戒范围。如在鲁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鲁某与丈夫邓某发生争执后,邓某从厨房拿出菜刀以自残相威胁,要求鲁某妥协,鲁某在阻止邓某自残过程中被其推倒在地受伤。法院从家庭暴力的控制本质出发,认为邓某虽未直接对鲁某实施身体暴力,但其自残行为使鲁某产生紧张恐惧情绪,符合家庭暴力的概念特征,构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遂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该裁判在纠正人们对家庭暴力的错误认知基础上,进一步把握了家庭暴力的核心本质,阻止了可能升级的暴力行为。
第二,案例锚定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核心原则。在这批典型案例里,未成年人是直接保护对象的有4个,另有2个是在保护受害妇女的同时间接保护了儿童,凸显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呵护。在涉未成年人案件证据收集认定方面,法院充分考量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以未成年被害人陈述为中心构建证据链条。如在任某强奸、猥亵儿童案中,任某始终否认猥亵及强奸王小某,受害人王小某前两次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都肯定性陈述了遭受任某性侵害的具体过程及细节,在第三次询问时却予以否认,称自己之前在撒谎。法院耐心审查后发现,王小某陈述出现反复系其母亲干预所致,因而对第三次陈述不予采信。鉴于被害人前两次陈述具有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能够与在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法院据此认定了任某强奸、猥亵王小某的犯罪事实。该判决不仅依法严惩了施暴者,更以司法刚性为未成年人筑牢“安全盾”。此外,相关典型案例还重申了管教子女绝非施暴借口,施暴者一般不宜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司法态度。
第三,案例凸显了多部门联动反家暴的治理效能。家暴的复杂性决定了防治工作绝非单一部门的“独角戏”,而是需要多部门通力合作。目前,我国已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的反家暴工作体系,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正是这一体系成效的生动注脚。在鲁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中,数智赋能让反家暴联动机制跑出了“加速度”——鲁某报警后,派出所协助其线上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上传证据,法院收到申请后通过数字平台审查认定鲁某遭受家庭暴力,20分钟内就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在线送达双方当事人。通过一站式联动闭环干预机制,避免了受害人在各部门奔走,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后,法院又联合公安、妇联、基层组织等开展跟踪研判,及时进行后续处置和救济,形成了“签发—送达—执行—回访”闭环,让司法温度从“一纸裁定”延伸到持续守护,有力助推了反家暴的社会共治。
这些典型案例不仅传递了司法机关坚决反对一切形式家庭暴力的鲜明司法态度,更彰显了我国以法治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以共治守护社会和谐的坚定决心。同时,每个判决都在提醒我们:家是温暖的港湾,绝非暴力的战场;亲密关系的羁绊,从来不该成为伤害的借口。
(作者系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