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大剧院一名员工在个人社交平台发文,借巡演之便通过长沙梅溪湖大剧院监控系统观察观众外貌,以“辣妹”“富贵花”等标签评价观众,并放出巡演舞台监控画面,引发网友义愤。事件发酵后,江苏大剧院宣布辞退涉事员工,将进一步强化工作人员管理。(6月19日 极目新闻)
监控系统的初衷是维护公共安全,绝非满足个人私欲的工具。舞台监控的职责在于保障演出的安全与流程,该员工将监控中的舞台画面发布到个人社交账号,公然将公共安防监控系统扭曲为个人窥探的工具。这种行为已涉嫌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公共场所图像采集未明示目的并出于非公共安全目的,应当受到追责。同时,涉事员工对观众外貌进行评价并发布此类言论,是彻底逾越职业底线、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身为工作人员,不为剧院内公共安全负责,却将安防保障系统沦为社交平台作秀的“资本”,是极不负责的工作表现。
此外,这也绝非简单的个人失德行为。本应严肃的监控画面却成为社交平台上的“素材”,反映该公共机构在监控管理上的制度性漏洞。剧院的初步回应,将问题简单归因为“个人行为”与“教育缺失”,实则是模糊重点、推卸根本责任,仅强调“加强员工教育”,并不能解决问题。也不免让人产生疑问:为何员工能随意调取剧院监控?监控权限开放人员是否进行了风险评估?
这次是内部员工自发在社交平台披露,如果图像画面被内部人员用作他用,后果难以想象。此前已有在酒店、民宿、电梯等公共空间中,监控画面被不法分子作为牟利工具、“窥私利器”,将个人肖像、声音等用作商业交易等,这严重威胁公众安全。在今年4月1日实施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中,明确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对视频图像信息负责,剧院对此监控信息的流出,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