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欠薪、安排超时加班等侵权事件时,一些劳动者面临举证难,付出的时间、经济成本与诉讼获得的补偿不对等——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聚焦劳动者维权中的难点,呼吁尽快把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检察公益诉讼,建立劳动者权益保障检察公益诉讼法律制度。(见3月7日《工人日报》)
我国的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部分。根据《民事诉讼法》,民事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包括“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公益诉讼聚焦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显然,在当前的公益诉讼制度中,有关劳动者权益保障的事项不在法定的可诉范围内。
近年来,随着劳动场景、劳动形态、劳动模式的不断变化,不少新的劳动侵权问题也随之出现。比如,相关平台或企业存在“算法压榨”或“算法歧视”问题、把劳动者“包装”成“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看似平等的合作主体规避用工责任问题、将劳动关系分散化模糊化问题、隐性加班问题等。这些问题往往隐蔽性、复杂性较强,牵涉的劳动者数量较多。此外,欠薪、就业歧视等老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对普通劳动者而言,个体的法律素养、维权能力有限,独自维权常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加之时间和经济成本较高,现实中劳动者放弃维权的现象较为普遍。而若通过群体代表来完成诉讼,又存在代表人难以推选、意见较难统一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