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守护市场活力

2025-02-18 06:40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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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守护市场活力

2025年02月18日 06:40   来源:深圳特区报   

  引子

  为解决社会广泛关注的“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于2月7日发布《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以下简称首违不罚清单)及《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以下简称轻微免罚清单),对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减罚免罚,维护消费市场公平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主持人:赵鑫

  嘉宾:匡贤明(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

  张继生(盈科律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清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

  主持人: 您如何看待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违不罚清单和轻微免罚清单?对于优化市场环境有着怎样的积极意义?

  匡贤明: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需要一种相对宽容的氛围。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首违不罚清单和轻微免罚清单,就是在坚持法治化的同时,对首次违法以及轻微违法行为,予以减罚免罚的人性化处理。既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了市场环境,又根据实际情况,对没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首次违法以及轻微违法行为予以改正的机会,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好举措。

  李长安:现实中,个别地方监管部门为了追求执法效率,对违法行为“一罚了之”,甚至将罚款作为主要管理手段,“小案重罚”时有发生。这种简单粗暴的方式虽然短期内见效快,但长远来看,却容易激化矛盾,损害政府公信力和营商环境。此次市场监管总局推出的两个清单,它强调在充分评估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主观过错和获利情况的基础上,对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采取教育、警示等柔性措施,而非直接处罚。这种转变体现了从“以罚代管”到“预防为主”“教育为先”的执法理念升级。

  张继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清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将法治思维与人性化执法相结合,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

  这一举措对于优化市场环境有着积极的意义。首先,清单推动执法标准化,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明确依据,减少了执法随意性。其次,清单回应社会关切,解决执法痛点,一定程度解决了“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问题。再次,清单的发布有助于减轻企业负担,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免罚,能够激发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力。最后,清单增强了市场公平性与包容性,有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清单对于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引导市场主体更规范地生产经营具有积极意义

  主持人:两份清单的发布,对于市场主体来说是一大利好。您觉得这会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产生哪些影响?

  张继生:两份清单对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有多重积极影响。首先,降低市场主体的合规成本。对于符合清单条件的行为不予处罚,减少了市场主体的罚款负担,有助于市场主体将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投入到生产经营、技术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提升竞争力。其次,降低市场主体的试错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市场主体尤其是创新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因探索新业务模式、新技术应用等而出现一些轻微的违规违法行为。清单的发布避免了因小失误而遭受重罚,从而敢于大胆尝试和创新,有利于推动行业的进步和商业模式创新。第三,提升企业经营信心。清单的人性化和灵活性处理轻微违规,有助于增强市场主体对监管部门的信任,使其能够更安心地开展经营活动。总之,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清单的发布是市场监管领域的一项重要创新,清单有助于稳定市场主体的经营预期,推动消费环境的优化和市场活力的释放。

  匡贤明: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给予市场主体主动改正的机会,有利于市场主体更加自觉地遵守相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合法经营的意识。同时,也能有效防止“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情况的发生,有利于市场主体稳定持续经营。

  李长安:清单对于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引导市场主体更好更规范地生产经营具有积极意义。同时,随着营商环境的改善,将会对自主创业活动起到进一步的推动作用,更多的市场主体将会涌现。这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缓解就业压力又将产生正面效应。

  建议清单扩容,推广到更多领域,鼓励创新,鼓励创业

  主持人:从两份清单内容看,主要涉及食品经营领域,您如何理解这一安排?未来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政策持续完善方面,您有什么建议?

  张继生:清单主要涉及食品经营领域,体现了食品经营的高敏感性及特殊性。食品直接关系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民生关注的重点领域。食品经营环节众多,涉及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市场主体数量庞大且主要是以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为主,容易出现一些轻微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实施这两份清单,给予这些市场主体一定的容错空间,有利于扶持其成长,促进食品行业的繁荣发展。

  对于未来政策完善建议,首先,建议扩大清单适用范围,未来可以考虑将“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政策扩展到更多领域,进一步提升政策的覆盖面和适用性;其次,应进一步清晰界定“首违”“轻微”的标准,避免理解偏差;再次,应完善配套机制,建立与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相适应的信用管理机制。对于因免罚未被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可将其免罚情况记录在信用档案中,作为后续监管参考。

  李长安:食品经营领域由于涉及产品种类众多,有些概念界定又存在着模糊地带,市场经营主体很容易产生越界的行为,其中又以初犯和轻微行为居多,这是此次两个清单以食品经营领域为主的原因所在。进一步完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政策,需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统筹做好清单实施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对照法律法规,依据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等因素,综合考虑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

  匡贤明:目前“小案重罚”和“类案不同罚”主要集中在食品经营领域,两份清单集中解决这类突出问题,具有现实意义。下一步,“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可以在总结食品经营领域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容,推广到更多领域,鼓励创新,鼓励创业,同时,配套制定再犯重罚等相关措施,完善两份清单。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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