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职业闭店人”关进法治“笼子”

2025-02-12 07:33 来源:工人日报

  2月10日起实施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对明显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和行政处罚等情形,限制办理相关公司登记或者备案。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表示,新规有效限制了职业闭店人的违法行为。(见2月10日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年来,“职业闭店人”参与预付式经营企业闭店逃债的案例屡屡出现,引发公众关注。这些闭店人通常在企业面临经营困境时登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策划闭店等手段,使企业原经营者成功脱身,将债务留给新的“背债”者,而消费者则成为最终的受害者。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商业道德,更触犯了法律底线。

  对于如此恶劣的行径,法律绝不会姑息,相关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2024年10月,北京通报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为相关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参考。日前实施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对于“逃避债务”“虚假登记”等相关问题做出了规定,有利于规制职业闭店人的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下,预付式消费模式在为商家和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隐患。除了严厉打击“职业闭店人”行为,我们还应从源头上管控预付式消费的风险。例如,建立经营风险预警系统,对经营异常的企业及时介入,避免消费者蒙受损失。再如,建立预付资金的第三方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用于实际经营。在这方面,上海长宁公证处近期探索了“公证提存”方式,即资金由公证机构监管,在商家提供约定服务后,以月结的方式划付。

  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将于今年7月实施,对预收费用后卷款跑路行为明确了罚则,从设立“书面合同”、强化“按约履行”、明确“事中告知”等方面强化了经营者义务。

  唯有构建起一张严密的法网,实现全链条、无死角的打击,才能让“职业闭店人”无处遁形,才能为预付式消费拧紧“安全阀”,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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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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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职业闭店人”关进法治“笼子”

2025年02月12日 07:33   来源:工人日报   张西流

  2月10日起实施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对明显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和行政处罚等情形,限制办理相关公司登记或者备案。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表示,新规有效限制了职业闭店人的违法行为。(见2月10日央视新闻客户端)

  近年来,“职业闭店人”参与预付式经营企业闭店逃债的案例屡屡出现,引发公众关注。这些闭店人通常在企业面临经营困境时登场,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策划闭店等手段,使企业原经营者成功脱身,将债务留给新的“背债”者,而消费者则成为最终的受害者。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商业道德,更触犯了法律底线。

  对于如此恶劣的行径,法律绝不会姑息,相关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2024年10月,北京通报打击“职业闭店人”全国首案,为相关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参考。日前实施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对于“逃避债务”“虚假登记”等相关问题做出了规定,有利于规制职业闭店人的违法行为,进一步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下,预付式消费模式在为商家和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隐患。除了严厉打击“职业闭店人”行为,我们还应从源头上管控预付式消费的风险。例如,建立经营风险预警系统,对经营异常的企业及时介入,避免消费者蒙受损失。再如,建立预付资金的第三方监管机制,确保资金用于实际经营。在这方面,上海长宁公证处近期探索了“公证提存”方式,即资金由公证机构监管,在商家提供约定服务后,以月结的方式划付。

  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将于今年7月实施,对预收费用后卷款跑路行为明确了罚则,从设立“书面合同”、强化“按约履行”、明确“事中告知”等方面强化了经营者义务。

  唯有构建起一张严密的法网,实现全链条、无死角的打击,才能让“职业闭店人”无处遁形,才能为预付式消费拧紧“安全阀”,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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