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地发生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案件,被网民喻为“远洋捕捞”式执法。前不久,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开展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起“警察私自跨省带走企业家并索取财物”的案例,再度引发对“远洋捕捞”式执法的关注和讨论。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只有拥有法治化营商环境,才能拥有竞争优势,才能吸引更多企业在此投资兴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执法办案为名,行刮取经济利益、罚没财物之实,这种违法违规的“远洋捕捞”式执法行为,直接打击了企业家与投资者的信心,侵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污染了营商环境,导致更多的民营企业家无法安心经营,是对我国经济秩序的严重破坏。
执法办案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打击犯罪,维护人民安居乐业的环境,而不是为了某种利益,成为权力寻租的空间。结合各地发生的“远洋捕捞”式执法案件及相关报道来看,此种行为并非个案。有报告称,近年来,广州、深圳、东莞等珠三角地市已成为异地执法的高发地。以广州市为例,自2023年以来,有近万家企业遭遇异地执法,其中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而且大部分案件存在较明显的逐利性执法动机。
在经济持续发展、营商环境越来越好的今天,这种逐利性“远洋捕捞”式执法行为不仅需要痛批,更需要狠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不久前,我国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其中就包括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内容,传递出对整治“远洋捕捞”式执法现象的高度重视和治理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