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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一高中生因夜晚上厕所被重罚引发关注。据悉,学校给予该生严重警告处分,要求其写检讨书、自费打印1000份分发至各班,并扣除班级当月德育考核成绩5分。(9月18日《新京报》)
看到这则新闻,有两个字最能达意:离谱!根据该校规定,“熄灯后至晚上11点40分间,除特殊情况外,为不影响他人休息,学生不许上厕所、随意走动”“如因身体不适等原因必须在该时段上厕所,需提前告知管理老师,否则将被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难怪网友抨击,如此规定,简直“任性”。
一方面,规则违背常理。晚上如厕本是正常的生理需求,学校不仅明令禁止,还派专人管制,甚至上升到违纪程度,既累学生,也累老师,简直是小题大做、浪费资源。另一方面,惩罚太过苛刻。上个厕所就被严重警告,还连带班级并罚,而附带的检讨书更是“侮辱性极强”。比如“夜晚上厕所是个自私的行为”“对其他同学的睡眠产生重大影响”“令班级蒙羞”。正如网友评论“上个厕所而已,何至于此?”如此“小过重罚”,是对规则的错误示范,有伤人自尊的嫌疑。
事实上,此类“如厕”校规,早已有之。曾有高中为了“便于管理”,要求学生如厕要戴“如厕牌”;还有学校被曝“学生午休时上厕所被处分”。这些“奇葩”规定,折射出一些学校不会管理,更不懂教育。应当承认,为了更好教书育人,学校制定相关规定以正师生之言行,理所应当。然而,一套不尊重学生、不正视学生需求,不遵循常识、不考虑实际情况的规则制度,非但达不到理想的管理效果,还会侵犯学生正当权益、背离学校教育的初衷。
学校是教书育人之所,应追求刚性原则与柔性关怀相统一。希望各个学校在制定规则、执行管理时,能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充分尊重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感受教育之善。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