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近春节,关于烟花爆竹“禁燃令”是否松绑,再一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话题。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指出有的地方性法规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不合法,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连续过了几个“寂静的春节”,很多人怀念“爆竹声中一岁除”的热闹氛围,期待从传统民俗的回归中寻找记忆中的“年味”。基于这样的社会诉求,重新审视烟花爆竹的“禁”与“放”,回望相关政策这些年因时因势的演变,不仅及时,也很有必要。
在法理层面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解释十分明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地方被授予了禁售、禁燃的权力。不过,上位法并没有作出全面禁止性规定。一些地方动不动全域禁售、禁燃,甚至连偏远的山区农村都不放过,的确有“懒政”“一刀切”嫌疑,不仅在认识上有分歧,在实践中也难执行。
但如果适当回顾历史,就不难发现,政策制定要兼顾法理和现实,往往有特定的现实背景。“禁燃令”最早可以追溯到1988年,当时更多是出于安全考虑,城市街巷里的“放炮”带来了诸多危险。时间来到2015年,严重的雾霾和大气污染问题让全社会忧心忡忡,人们普遍希望解决十面“霾”伏,对于铁腕治霾形成了共识。随后,各大城市都将“禁燃令”作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组成部分,郑州、天津等地明确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
通过这些年的治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大范围持续性霾过程次数直线下降,几乎已经绝迹。在“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背景下,压抑已久的传统民俗又开始萌动。叠加三年疫情,人们格外需要一种“烟花飞舞迎新年”的仪式感。于是,“禁燃令”在2023年春节显示出了松动。年初,广东、山东、辽宁等地将“禁止”改为“限制”,规定民众在特定时段和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就让不少人狂欢了一把。
可见,政策本身就是社会互动过程的产物。从“禁燃”到“限放”,体现的是认识水平和治理能力的不断进步。总的来说,中国很大,各地的空气条件、环境容量、人口密度、风俗习惯相差较大,不适合不应该“一禁了之”,也不能拍脑袋“一放了之”,而是要综合考虑大气环境容量、民俗文化等因素,找到公众需求和社会管理的平衡点,合理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这既考验城市精细化治理的水平,也依赖市民规则意识的提升。
期待更多地方在合理评估的基础上,更多倾听民众呼声,基于科学和法治推进形成负责任的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做好精细化的管控,以文明年俗守住记忆中的“年味”。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