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报道,一些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当作“廉价期”,存在克扣劳动者工资、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多次约定或任意延长试用期甚至随意辞退劳动者等问题。
正式入职前设立试用考核期,是保障用人单位和求职者利益的合理设置。本是双向选择的过程,个别企业却动起了歪心思,借试用期获取免费或低价劳动力,试一批裁一批,无缝连接,循环往复,以实现无本万利。
试用被用人单位异化为白用,实习员工被招聘企业当作韭菜,不仅有损公平,简直就是赤裸裸地榨取劳动者利益。求职者为拿到工作机会“自愿”答应试用要求,其间社保自缴、工资打折,结果被告知试用期延长且一拖再拖;稍稍表达不满,可能就遭到辞退;想要维权,所付出的时间与金钱都是笔不小的成本。
企业割实习员工韭菜,或许能忽悠一时,但从长远而言,必会损失声誉。更何况《劳动法》对试用期期限、薪酬期限、薪资水平等做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法律关系上,试用期员工与转正员工并无差别。报道中,部分企业拒缴社保、调岗重新试用、随意辞退员工等行为均涉嫌违法。
在试用期上做文章,此举为法律所不容,用人单位不可能不知道。但一方面,企业在就业市场有更大的话语权,往往有高高在上的心态,以至于无视员工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实习员工遇到不公,为了能够转正,大多选择忍气吞声。求职者无能为力,但监管部门不能熟视无睹,必须主动出击,通过提供快捷的维权通道、定期开展企业招聘抽查、加大对不规范用人的打击力度等措施防微杜渐,不能任由部分企业挖下试用期的坑,肆意践踏法律。
就业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设立试用期,是为企业和劳动者双向奔赴提供的缓冲地带,不能成了“廉价期”的马甲。企业把员工当韭菜来收割,注定走不远;针对试用期乱象,监管部门必须依法惩戒,不辜负求职者每一次努力的尝试。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