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道勇: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演进路径与创新趋向

2023年10月17日 16:17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王道勇

  王道勇

  [摘 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实现了从人民自发的创新治理到党建引领的合作治理、从社会治安的技术治理到社会安全的全域治理、从共同利益凝聚到共同意识塑造的转型,其突出的实践成效是帮助创造了社会长期稳定的“大治”局面、构建了社会共治的中国模式。在新征程中新时代“枫桥经验”被赋予新使命新地位,为此要进一步创新治理体系,主要包括实现与领导干部自上而下地接访群众的制度的有机融合,构建起基层治理的闭合循环;加强基层社会的能力建设,建设一个具有更强韧性的基层社会;等等。

  [关键词]        新时代“枫桥经验”;社会治理;社会安全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453(2023)09-0015-08

  一、问题的提出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领域。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社会长期稳定奇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社会治理提出一系列原创性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推动基层矛盾化解、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社会心态和社区建设等方面不断创新,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书写了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新篇章。面向新征程新使命,党的二十大强调,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基本前提,要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实现这一目标要求必须持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知史鉴今,观照未来。对新中国社会治理史上著名的社会治理经验——“枫桥经验”的发展进路进行分析,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枫桥经验”于1963年从浙江省诸暨县枫桥镇发源,成功地跨越了地域限制,走过不同历史时期并历久弥新。六十年来“枫桥经验”何以长盛不衰?不同学者对此有着不同视角的解读。有研究认为,主要原因在于“枫桥经验”从基层微观层面反映了中国社会结构变化的历史趋势,且契合于这一趋势。[1]也有研究认为,主要是“枫桥经验”实现了从阶级斗争经验向人民内部矛盾经验的转变,也实现了从社会治安经验、维稳经验向社会治理经验的继替发展。[2]更有研究直接指出,关键在于“枫桥经验”的初心和本义——“矛盾不上交”。[3]这些研究所提供的启示是,作为一个特定的社会事实,“枫桥经验”在社会历史进程和宏大的结构约束下发展,必然在社会历史进程中承担着独特的角色。从功能主义角度看,“枫桥经验”的成功秘诀在于,在不同历史时期都能够通过持续创新,有效地发挥其维持社会秩序的关键功用,较好地回应了人类社会的一个根本性议题——“良序”议题。

  对“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稍加探析就会发现,“枫桥经验”最为鲜明的特色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由人民群众自下而上地自主创造,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都在其间各有其位、各尽其能。可以说,“枫桥经验”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在党的领导下由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各方力量共同塑造、共同维系的过程。但是随着时代主题的变更,“枫桥经验”的目标诉求在不断更新。20世纪60年代,“枫桥经验”主要是针对“四类分子”形成了“一个不杀”的改造经验。1978年,诸暨县枫桥公社下的七个大队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对“四类分子”评审摘帽试点,并在半年时间内完成摘帽工作,将过去作为阶级敌人对待的“四类分子”转化为人民中的一员。可以说,在改革开放之前,“枫桥经验”以人民群众自发创造的方式方法有效地缓解了人民内部矛盾,适应了当时中国社会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统一的社会意志的需要。这一时期的“枫桥经验”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与改革开放之后的“枫桥经验”具有较大的区分度。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新时代、新思想、新任务赋予“枫桥经验”以新理念、新内涵和新目标,并因此被称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进路发生了怎样的转变?这种转变产生了何种效应?为完成新征程新使命又应当怎样进一步完善?对这些问题进行探究有利于更好地考量中国社会治理政策的发展方向。

  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演进路径

  与1978—2012年这一时期的“枫桥经验”相比,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社会治理的主体关系、内容范畴和创新重心等方面呈现出自身独特的演进路径。

  (一)从人民自发创新治理到党建引领下的合作治理

  从社会治理主体关系看,改革开放以来至党的十八大之前,“枫桥经验”继承了改革开放之前人民自发创造治理方法的传统,并结合时代特征加以发扬光大。这一时期的“枫桥经验”最为突出的特征是由人民群众自下而上地、自发地进行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和治理方法创新,并且在总结、沉淀的基础上进行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制度扩散。无论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由“枫桥经验”发展出来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式,还是进入21世纪后的“平安枫桥”模式,人民自发创新、党组织和各级政府顺势而为是其共同特质。进入新时代,为了实现新的更高的治理目标,各级党组织“向前一步”,主动作为,实现了党组织直接引领人民群众进行合作治理的重要转向。

  在宏观政策层面,为了加强党对社会治理的全面领导,党中央自上而下地构建出一个党建引领的合作治理新体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七位一体”的治理体系,目标是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这一新体系彻底改变了改革开放后至党的十八大之前基层党组织领导权、基层政府行政权、基层群众自治权等量齐观,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驾齐驱的态势,[4]形成了“一核多元”或“一轴多元”的合作治理新体系。[5]这一新体系良性运行的关键在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6]:党领导社会治理的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党的意志和党中央的新精神及重大战略部署被原原本本、不折不扣地贯彻到社会治理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党不断增强对社会治理的统筹谋划和组织能力,持续把党的正确主张转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把群众路线贯彻到社会治理的全部活动之中,充分激发其他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合作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一个由政党引领的、团结的、有机的治理共同体。

  与党建引领合作治理这一精神指引相契合,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了“党建统领、人民主体、三治融合、四防并举、共建共享”等基本内涵。其中,将“党建统领”置于“人民主体”之前,突显以党的建设引领社会合作治理之义。一方面,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和功能发挥。譬如,近年来,为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枫桥经验”的发源地枫源村,以及枫源村所在的诸暨市和绍兴市进行了以党建引领村级选举及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党员“三亮”(亮分、亮牌、亮业绩)活动,推进“村村联盟”“村企联盟”“企企联盟”等区域化党建联盟建设,创建“基层党组织+”红枫党建品牌,实现基层党组织对新兴领域和村民小组、楼幢单元等“毛细血管”的全覆盖,明确和激活了普通党员的具体功能定位。另一方面,创新以党建引领合作治理的作用形式。譬如,诸暨市通过“基层党组织+产业”“基层党组织+稳定”“基层党组织+网络”“基层党组织+治理”等为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企业、村(居)组织和人民群众等多元主体提供新的治理平台;枫桥镇各村(居)基层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同时担任治保、调解委员会主任,压实村级治理的党政引领责任;等等。

  (二)从社会治安的技术治理到社会安全的全域治理

  从内容范畴看,改革开放以来至党的十八大之前,“枫桥经验”生发出以化解基层矛盾维持社会稳定、进而保障经济发展的新内涵。在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的总要求下,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就没有一切。因此在“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指引下,人民群众和其他各个治理主体围绕“社会治安”这一主题共同发明了众多的治理技术。譬如,在20世纪八十年代,“枫桥经验”发展的基本思路就是维系好以治安为核心的社会稳定:“把维护稳定作为天字第一号工作……把维护稳定列入干部岗位目标考核,与政治荣誉、经济利益挂钩,一级抓一级,保证了综合治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7]基于这一目标诉求,1979年初,浙江省以绍兴县城关镇整顿社会治安案例为基础率先提出“综合治理”这一新概念。此后,针对治安和刑事问题以及对犯罪分子的改造,枫桥镇干部群众逐步形成融“打、防、教、管”于一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1986年,枫桥区各乡(镇)均创新性地成立了跨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绍兴市则创新性地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短短的七年时间里,枫桥镇人民群众通过自主探索,提出维持社会治安的新概念、形成新经验、构建出新体制。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这种基于社会治安的技术治理逐步进入中央文件,其理念、经验和体制均在全国得到普遍推广,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典范。到21世纪初叶,浙江省人均GDP接近3000美元、人口城镇化率超过50%,人民收入水平持续提高、生活逐渐富裕。与此同时,作为一个市场经济先发、经济发达的省份,浙江省的各项改革力度大、进展快,各类带有先兆性的矛盾问题不断涌现,其中有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村级换届、环境保护、涉法涉诉等问题突出,这种“快速成长的烦恼”一旦无法解决,不仅会直接压缩发展空间,造成有经济增长而无社会福祉增加的“无感发展”,更有导致社会霎时间失序之虑。因此,这一时期的“枫桥经验”已经跳出“社会治安”这一狭义范畴,基于平安观形成大维稳的理论思路,从“社会整体平安”的“大维稳”角度开展探索,依靠多元主体力量合作推进平安建设。如枫桥镇强调贯彻“要带致富帽,先带平安帽”的理念,于2002年8月率先开展“平安枫桥”建设。习近平同志在任浙江省委书记期间首次提出并实践“平安浙江”理念,为党的十八大以后的社会治理创新奠定了理论基础、提供了省域样本。

  进入新时代后,新时代“枫桥经验”彻底摆脱了范畴较为狭窄的社会治安议题的束缚,对21世纪以来的“平安浙江”建设等理念和制度进行全面升华,形成“平安中国”的新理念和相关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将社会治理纳入国家总体安全,开始从“社会安全”角度进行整体性思考,各个面向的制度建设都在持续推进,“全域治理”的色彩日益浓厚。党的十九大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国家安全是“八、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第七部分。党的二十大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将国家安全方面的内容单独成章,为“十一、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四、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属于国家安全章节的内容,并且强调“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实践中,在社会安全思维的支配下,新时代“枫桥经验”既强调“矛盾不上交”,更开始从根源上来维护社会安全,强调“服务不缺位”和“平安不出事”。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自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德治为先导,加强智能化建设,推动从乡村治理向城镇社区治理延伸,拓展到了防范化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的安全风险。诸暨市委在2019年出台的《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中提出,在五年内,实现新时代“枫桥经验”向“市域全景”和“行业全景”拓展,“全域治理”的色彩更加鲜明。

  (三)从共同利益凝聚到共同意识塑造

  从创新重心看,新时代“枫桥经验”有着高度的共同利益凝聚。马克思认为,利益是一切社会经济行为的基础性动力。“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8]恩格斯指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9]列宁甚至认为,“物质利益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整个世界观的基础。”[10]共同利益表现为共同福祉的增加,既包括收入和财富的增加,也包括社会大局长期稳定、人民平安幸福等。改革开放以后至党的十八大前这段时期,“枫桥经验”的持续创新契合了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社会更加稳定的共同利益诉求,因此获得强劲的发展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新时代“枫桥经验”继续通过强调“平安中国”和“社会安全稳定”等进行共同利益凝聚,同时也强调共同意识的塑造,并且努力将二者融为一体,力求形成相互促进之势。

  共同意识是各种社会共同体中独立于个体而在集体层面上形成的一种共同理解。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中,共同意识在制度的层面上通常会表达为一种物质力,借助于法律或纪律等进行呈现,并对社会行为加以规范和调节。一方面,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德治在社会治理中的思想聚合作用。诸暨市委2019年出台的《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提出,要综合运用自治、法治、德治、心治、智治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模式。近年来,诸暨市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新时代文明实践,形成了移风易俗、关爱基金、爱心食堂等经验做法,是德治融入治理全过程的一种新探索。枫桥镇在行政村(社区)层面推行社会组织“5+X”模式,每个行政村(社区)组建乡贤参事议事会、“红枫义警”分会、乡风文明理事会、580志愿服务分会、领里纠纷调解会等五个治理型社会组织,再根据各自需求组建篮球协会等若干生活型社会组织。枫源村则将全村党员按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计划生育、卫生监督、村风文明等划分为五个服务组,提供相应的服务。这些治理组织既涉及经济发展,又关涉相关精神的培育。另一方面,强调对社会参与和共同体意识的培育。基层党组织成为社会组织建设的推动者和直接创建者。从2015年起枫桥镇在镇级层面成立枫桥大妈互助会、乡贤联合会、调解志愿者联合会、“红枫义警”等各类社会组织数十家,分担志愿服务、矛盾调解、平安巡防等方面的部分治理责任,目前全镇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口参加了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合作治理参与主体的规模和比例达到新高。在大规模参与的过程中,逐步达成一些新的社会共识,即未来中国的社会秩序维系和社会治理创新既要利用好强力的社会整合模式,也要发展出良好的社会合作模式,强调在党的领导下社会行动主体多向互动、多元参与、合作协商等共同体理念。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效应

  201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批示。此后十年间,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发展变革,并且产生明显的外溢效应,在主体关系、创新内容和创新重心等方面的相关经验做法在全国范围内被大量复制推广,形成版本多样、特色各异的地方版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之一,新时代“枫桥经验”帮助推动全国社会治理创新取得显著成效。

  (一)打破“发展悖论”,创造社会长期稳定的“大治”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发展和转型为代表,我国持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创新,国家政治安全得到全面加强,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得到有效遏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有力应对了一系列重大自然灾害,治安案件、刑事立案、命案数量和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社会矛盾总量呈下降态势,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为安全的国家之一。2021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达到了98.6%,“大治”局面正在展现。这种社会秩序的超级稳定性,为党和国家各项改革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2022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我国进一步发展所具有的五个“战略性的有利条件”之一。[11]

  这种社会长期稳定的“大治”局面极为难得罕见。从历史事实看,根据世界银行历年《世界发展指标》提供的数据,自1963年“枫桥经验”兴起以来的这六十年间,不少发展中国家都出现过短暂的经济快速发展局面,但随之而来的是社会秩序大乱、“中等收入陷阱”,六十年间全球一共只有包括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在内的13个国家和地区进入高收入国家和地区行列。[12]但是,这种亨廷顿所强调的“发展速度越快,[13]越容易乱”的“转型悖论”在中国并没有呈现,这就意味着新时代“枫桥经验”和“中国之治”在治理模式、发展道路和文明进步等方面都有超越西式现代化的强大潜力。

  (二)超越管制思维,形成中国模式下的社会共治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从“共建共享”到“共建共治共享”,其中突出的是“共治”。这里的“共治”是指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各个治理主体优势的最大化发挥,并结合起来形成最大的合力、取得最好的治理成效。从新时代“枫桥经验”发展进路看,这种由党领导的社会共治的模式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社会治理主体关系定型。在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中,党的领导的核心地位不断巩固,核心作用得到良好发挥,其他社会治理主体的优势也得到较为充分的呈现,一种具有鲜明中国文化和社会主义色彩的“一核多元”式治理主体关系模式基本形成。二是基层治理能力巨大飞跃。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强基导向的指引下,社会治理重心持续向基层下移,更多资源、服务、管理进入村居,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这种强大的基层治理能力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灾减灾等“极限测压”事件中得到充分体现。三是中国特色治理观念开始生发。在持续的社会治理创新中,人民群众对一些基本的社会治理关系如自由—安全关系、个体安全—社会安全关系,以及个人隐私—社会安全关系等逐步达成一种比较稳定的社会共识,这种社会共识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新征程中被赋予新使命

  面向未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国各类矛盾和风险易发期,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这是因为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我国社会经济成分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元化、社会组织形式松散化,多种生产方式、不同权力运行机制同时存在并相互影响。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社会个体从性别、婚姻、家庭、社区、职业等传统社会单元中“脱嵌”,成为一个个具有独立意识和自主行动的个体,个体化与社会稳定间的张力在日益增强。而网络社会成为一个独立的治理空间后,社会舆论、社会情绪甚至社会行为形成机制发生转化,形成了基层治理的新场域。总之,高速社会转型、快速个体化和网络化生存等结构性变迁,对社会秩序提出新挑战,要求必须持续创新治理体系,以确保中国这样一个超大型社会的大局保持稳定。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14]可见,新时代“枫桥经验”被赋予全新的使命——为完成强国建设和民族复兴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方面作出先行示范。

  随着承载使命的更新,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政治地位被提升至新高度。在近年来党的一系列重要文件中,新时代“枫桥经验”是被反复提及,并且是唯一被提及的实践经验案例。譬如,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再次强调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要求,“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趋向

  马克思认为,历史事件的意义应当到产生它的历史条件中去寻找,同样的事情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会产生不同的历史意义。[15]无论是改革开放以后至党的十八大,还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每一个具体理念、机制和方法,都嵌入了特定阶段的主流意识形态以及社会政治结构与制度框架中,并从中获得合法性支持和发展动能。面对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人新的中心任务,新时代“枫桥经验”被赋予新使命、明确新地位,也就要求必须不断融入新的意义内涵,进行新的制度创造。

  (一)形成闭合的基层治理循环

  “枫桥经验”是当代中国最为成功的社会治理经验,但也必须承认,新时代“枫桥经验”不会也无力承载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全部价值和全部功能。因此,在持续创新中需要对这一经典治理经验的本质特征进行正本清源。从源起和发展进程看,“枫桥经验”本质上是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自下而上的自主创造,是人民群众追求“良序”这一价值诉求的集中呈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建引领的功能不断强化,但主要是通过动员自身来引领全社会力量参与,人民主体和合作治理是这一经验最为鲜明的特征。因此,持续创新的首要指向就是要实现自下而上的新时代“枫桥经验”与领导干部自上而下地接访群众制度的有机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除了推动发展“枫桥经验”之外,还于2003年亲自示范并发展了领导干部下访接待群众的制度。二十年来,在这一制度的指引下,浙江省制定实施了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等一系列制度,规定省级领导每半年下访1次、市级领导每季度下访1次、县委领导每月接待群众来访1次,开展“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社会治理“最多跑一地”改革。浙江省推行各级领导干部下访,将传统的垂直型科层制扁平化,通过领导干部与老百姓“坐在一条板凳上、围在一张桌子上”研究问题、交流情感,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16]这一重要理论论断的最好诠释。

  “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两种治理理念的相融相济,将共同构成一个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闭合循环。具体的融合努力方向是明确功能分工、完善体系和工作机制。从功能分工看,“枫桥经验”主要是通过扎根基础、依靠人民来“强身健体”,主要功能是治未病、疗轻症,而一旦出现重症和顽疾,如群访缠访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等,则需要通过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领导干部下访和直面问题来干预解决。在体制机制融合上,要通过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领导机制,如尽快设立地方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门,实现组织部门、政法部门和社会工作部门之间的无缝对接,形成分工明确、合作有效的执行链条。

  (二)培育更有韧性的基层社会

  目前我国社会治理已经初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从“我和你”转向“我们”。[17]“我们”是一个有序、灵动、可生长的组合,从社会合作角度看,它以各个社会行动主体具有独立的意志、行动资源和行动能力为前提,否则这个“我们”就是虚假的和形式上的。为了避免出现“无力的乡村”和“虚弱的社区”等窘境,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的另一个主要着力点就是,努力让社会机体强健起来,使“我们”真正组织起来、行动起来、鲜活起来,遵循基层社会运行的底层逻辑,建设一个具有更强韧性的基层社会。

  在实践中,培育更有韧性的基层社会关键在于基层社会的基本能力建设。一方面,在常态治理中,要持续增强基层社会的自我运行能力。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社会成员的相互依赖性,社会天然具有一定的自我运行能力,关键是要不断增强这种能力。当前,应当着力提高的是基层社会对日常事务的自我协商能力、发现基层运行缺陷的自我检测能力和解决基层运行问题的自我纠错能力,要善于培育社会运行中的新生力量,如社区业主委员会、公益慈善组织等,不断完善和运用好人民团体协商、社会组织协商和劳资协商等新的协商机制。另一方面,在应急治理中,要持续增强基层社会的自我保障能力。在应急状态和突发情况下,急需提升人民群众的自我保障能力,具体包括:通过搭建平台等促进社区邻里日常守望相助和应急时团结互助;要加强村(居)基层的物资保障能力,提升全社会基本救助能力;还要加快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社会成员心理调适能力,正确面对应急状态,保持理性、积极、乐观的社会情绪;等等。[18]基层社会一旦更具韧性,党的群众路线和党领导下的合作治理就会尽显生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也就有了更为强劲的社会合力。

  [ 参 考 文 献 ]

  [1]胡承槐.“枫桥经验”55年历史演变所蕴含的历史逻辑[J].治理研究,2018(5).

  [2]卜清平.“枫桥经验”何以长青?[J].开放时代,2020(1).

  [3]金伯中.“枫桥经验”的历史性贡献与重要启示[J].公安学刊,2021(5).

  [4]宋世明,黄振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J].管理世界,2023(1).

  [5]李友梅.当代中国社会治理转型的经验逻辑[J].中国社会科学,2018(11).

  [6]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353.

  [7]周国富.“枫桥经验”学什么[J].今日浙江,1999(10).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82.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37.

  [10]列宁全集(第34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306.

  [11]习近平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强调 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在推动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上持续用力[N].人民日报,2022-3-7.

  [12]王道勇.高速现代化中的社会长期稳定奇迹[J].科学社会主义,2022(6).

  [13]冯仕政.发展、秩序、现代化:转型悖论与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主题[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21(1).

  [14]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的说明[A]//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学习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20:57.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7—25.

  [16][1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论述摘编[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147,113.

  [18]王道勇.从内嵌到内生:乡村合作治理变革新趋向[J].江苏社会科学,2023(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项目编号:21ZDA109)。

  [作者简介] 王道勇,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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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7 16:17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王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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