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三年,《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迎来“华丽变身”。近日,科技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下称《规则》),进一步细化了科研失信行为的表现形式、调查程序、处理尺度等关键内容,从而为学术不端问题的调查处理提供了更为具体、更易操作的规范。
正所谓没有好的土壤,就不会长出好的庄稼;中国的科研水平怎么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科研环境。当前,科研领域存在一些不良风气,学术浮夸、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急功近利、东拼西凑、粗制滥造,有的逃避现实、闭门造车、坐而论道,有的剽窃他人成果甚至篡改文献、捏造数据。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就应重视科研诚信建设、严惩失信行为。在这个意义上,《规则》的出台正是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的必要之举,有利于“营造良好学术环境,弘扬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
从宏观层面看,《规则》立足“大稳定,小调整”的主基调,在对科研失信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的同时,不忘根据学术不端新变种适时扩大惩戒范围。具体讲,无论是整体框架的搭建、调查程序的设置,还是处理尺度的把握上,均延续了原版文件的基本结构。此举旨在保持相关规定的稳定性,进而减少因大幅改动而产生的政策衔接不顺、执行不畅等难题。此外,因时而异、随事而制的“微调”凸显治理智慧。针对近年社会反映强烈的买卖实验研究数据、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重复发表等学术不端行为,《规则》坚持问题导向适时吸纳科研失信“新成员”,这无疑强化了惩戒的效果,持续释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这一明确信号。
从微观层面看,《规则》针对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理措施是一大亮点,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治理手段更加多元。相较此前的10条处理措施,新修订的文件在拆分原有规定或创新治理手段的基础上,将治理手段增至14条。其二,适应法律变化调整违规处理措施。在开列的14条治理手段中,“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这一创新举措源于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旨在与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从而强化联合惩戒的强大震慑力。其三,宽严相济彰显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在开列的14条治理手段中,既有“科研诚信诫勉谈话”等较为轻微的处理措施,也有诸如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等相对严厉的惩处,轻重之间再重申“惩戒只是手段,科研诚信才是目的”。
还学术研究一片净土是人们的期待,也是社会努力的方向。相信在《规则》的助力下,广大科技工作者定能减少内心的杂念,从而让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涵养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培育严谨求是的科学文化。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