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重划红线,遏制“隐形加班”

2022年04月26日 07:13   来源:羊城晚报   何勇海

  “84.7%的职场人在下班后,仍会关注工作相关信息,‘隐形加班’成困扰”,这是一家全国性人才招聘网站近日发布的《职场人加班现状调查报告2022》披露的数据。《报告》指出,受访者表示,自身处于“灵活机动加班”机制中,他们工作时间与私人时间并不分明,在表面看起来并有没有高强度加班的模式下,却被“隐形加班”困扰。(4月25日工人日报)

  “隐形加班”是相对于被明确要求加班、在单位或工作现场加班等显性加班而言的。显性加班,单位有安排,同事能看到,领导也可能知晓,这种加班能否安排补休、发放加班费或抵扣事假,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来处理就行。单位要求员工显性加班,如果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协商原则,以及“每日不超过三个小时”和“每月不超过三十六个小时”,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提起诉讼。

  然而,“隐形加班”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不好界定,难以维权。这些年,早有网友纷纷吐槽:明明是下班了、到家了,单位领导却要让马上发个流程、回个消息、做个小汇报等等;明明是不在办公室、不在工作现场,工作微信和电话却从不间断;一些工作,做饭时操心,吃饭时操心,洗澡时操心,洗衣服时操心,打游戏时操心,睡下了还在操心,说好的“八小时工作,八小时消遣,八小时睡觉”呢?

  对于“隐形加班”,不少职场人发出无奈调侃,诸如:“我们从不加班,因为我们从不下班”“很难找到工作与生活的界限”“自己都没意识到自己在加班”“不会有人证明你加班的真实情况,工作加量不加价”……这些调侃均表明,“隐形加班”很难精确计算劳动者的工作,也就很难获得加班补偿。工作与生活不分,甚至时刻待命的工作状态,也不利于员工的身心健康。

  因而,加班应得到进一步明确规范,尤其是“隐形加班”应该受到整治。在互联网时代,相关法规该对“加班”予以重新定义,除了直观的上班、加班总时长规定,还要考虑互联网时代的特殊性,比如即时通信工具越来越发达,让加班的时空界限变得模糊,下班后全天候超长待机处理单位事务,员工实际投入的工作时间,远非单位考勤记录的时间。若只根据考勤记录的工时计算报酬和加班,显然并不公平。

  相关法规应对无节制加班重新划条红线,进一步明确定时上下班机制,将无限度地混淆工作与生活的界限,任性随意侵占员工休息时间,列为红线之一(当然要按轻重程度分等级)。劳动者的休息权是法定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据媒体报道称,2017年,法国出台了“下班免骚扰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下班后“断网”权利,即在工作时间外,可以不理会工作邮件或电话。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法国的这一法规,是否有值得借鉴之处?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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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划红线,遏制“隐形加班”

2022-04-26 07:13 来源:羊城晚报 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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