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外发布,从4月6日开始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我国金融立法领域的重大举措。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基础法律为统领的多层次金融法律体系。而此番金融稳定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预示着相关法律的正式出台已为时不远。届时,我国金融法治建设将进一步完善,从而建立起更加科学、完备的金融稳定和风险防控体系。
党的十九大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必须清醒认识到,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内外政治经济形势下,我国金融安全与稳定仍然面临巨大的挑战,依然存在较为明显的薄弱环节。因此,有必要专门制定金融稳定法,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的制度安排,与其他金融法律各有侧重、互为补充。
从现有法律法规来看,似乎并不缺乏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的相关规定,但是在统一协调的金融稳定制度架构上,尚缺乏明确的制度机制保障。因此,尽快堵上这些漏洞,就成为防范金融风险的迫切任务。从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草案着重从各部门职责、金融准入门槛、信息传播与共享、早期风险化解处理机制、处置工作机制、处置工具、资金来源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对金融风险处置在全链条上提出了系统性的指导与规范,符合我国金融发展实际,切中现实问题的关键,同时还极具可操作性。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市场千变万化,风险瞬息万变,这既是巨大挑战,更是金融工作的常态。正因此,及时有效地建立起应对风险的长效机制,成为金融稳定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就是此番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意义所在。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