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加班文化”侵犯劳动者权益

2020年09月18日 11:12   来源:东方网   江曾培

  近些年来,一些企业职工的超时加班问题,一再引起社会的关注。人们比较熟悉的,是所谓“996”工作制,即工作日早9点上班,晚9点下班、每周工作6天。

  我国早就实行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5天,计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某一时段因生产经营需要职工加班”,按劳动法规定,“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不能擅自要求职工加班。加班时间同时受限,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996”工作制要求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72小时,明显属于违法,严重侵犯了职工休息权。

  然而,更有甚于此者。近日,有家企业的董事长就说:“966算过啥,我们是715,白加黑。”要求职工每天工作15小时,并且是连续作战,没有休息日,如此严重的“过度工作”,给人的健康带来极大伤害,造成了“过劳死”的悲剧。

  人要工作,也要休息。有张有弛,劳逸结合,是生命律动的规律。除非情况特殊需要,人们都应当工作时工作,休息时休息。五一劳动节起源的1986年5月1日的芝加哥工人大罢工,为的就是争取8小时工作制,争取休息权。新中国给职工带来一大福祉,就是实现了休息权,让“劳动者在劳动后依法享有获得保持身体健康,恢复体力脑力、参加社会活动和实现家庭职能之必要时间的权利。”

  然而,一些企业单位为了获取尽可能多的利润,给员工以过高的指标任务,逼迫员工超时工作,致使不少人的身体每况愈下,由“累积疲劳”发展为“病态疲劳”,严重的就导致“过劳死”。对此,需要不断强调:不可将生命作为可牺牲的成本。企业的发展,利润的增加,应着重努力于提高工效,提高“单位时间产量”,而不宜随意延长劳动时间。

  提高工效,依赖职工精神的愉快与专注,依赖职工技术文化水平的提高,而在这方面又有企业出歪点子,走歪路子,计算职工如厕“占位时间”。有家企业为了减少员工“带薪拉屎”时间,特意控制蹲坑数。他们作了计算,如果员工每天带薪拉屎10分钟,一年就有40小时,四舍五入就是五天带薪休假,所以必须控制坑位和蹲坑时间,并且美之谓“蹲坑文化”。这种“蹲坑文化”将人的私密也纳入“长臂管理”中,让员工失去尊严和隐私,连上厕所也如芒在背,如果说是“文化”的话,那是一种反文化、伪文化、恶文化,它损伤员工的身心,侵犯员工的“体面劳动”,不仅无助于提高工效,而只能严重挫伤员工工作的积性创造性。

  企业对员工的管理,一定要合法合理,走人性化的路子,那种漠视员工健康、生命和尊严。隐私,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所谓“加班文化”“蹲坑文化”,是一种反文化,必须坚决予以清除。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

企业“加班文化”侵犯劳动者权益

2020-09-18 11:12 来源:东方网 江曾培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