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电商直播行业逆势上涨,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逐渐接纳直播电商。但电商直播购物存在的多项问题也不容忽视,例如人气造假、评论造假、诱导交易、虚假交易、规避安全监管的私下交易行为等。中消协建议,加强对主播群体的管理和规范。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4月1日新华社)
网络主播亟待流量变现之道,电商平台苦寻营销走货之策,两者一拍即合,所谓“电商直播”应运而生,并且渐成气候。电商直播四门功课,讲究的是说学逗唱,如果说还要为之加个前缀,那注定就是“有颜有料”。当然了,作为一种新兴的营销形态,尚处于蛮荒发展期的“直播购物”,也难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统计显示,“直播购物热背后3成多消费者遭遇问题”,这丝毫不令人意外。业界先行先试之后,监管及时加码介入,将是大概率事件。
不管从哪个意义上理解,“电商直播”都是一项颠覆性的新事物,很难用固有的概念模型将之归类和赋义。其既有传统“电视购物”的影子,但更多还是本质上的区别。“电商直播”,很好地结合了“秀场文化”和“广告宣传”,围观者怀着看脱口秀的心态而来,最终却情不自禁地将购物车装得满满当当。很难想象,很多推销卖货的主播,居然成了顶级网红,成了很多人的“爱豆”。其煽动性的话语风格以及独特的表演张力,最终在“带货机器”的人设上达致巅峰。
或许可以说,“电商直播”就是另一种维度的“粉丝经济”, 更直接、更坦诚,也更粗暴、更高效。为爱豆打call,“买货应援”是最实在的选项。也正是因为此,所谓“直播购物”,很容易诱发冲动性、情绪性的非理性购买行为。“教主效应”的浇灌下,直播间群情激昂,“气氛烘托到位了”,不下单都不好意思。在此前提下,购物已不仅仅是购物,是一份界定社群归属的标签,是一种娱乐的方式,乃至是生活本身。
“电商直播”,定义了另一种游戏规则。“主播”以自我信用背书,就特定商品向粉丝群体荐证。然而,从现实案例来看,很多被带飞的“网红爆款”,都是不知名乃至是“三无产品”。这一现象背后的道理很好理解:大牌正品并不以“线上走量”为诉求,对于“电商直播”渠道的资源投放相对有限。与之相较,反倒是那些杂牌小厂更精于此道,并且给予“主播”的经济回报也更为可观。这一大架构决定了“电商直播”的源头生态是存有缺陷的,也就注定了不少终端消费者会“中招上当”。
当务之急,还是应该尽早明确“电商直播”的广告属性并厘清其法律适用,而不是继续将之等同于线上的网络视听节目加以轻纵。“电商直播”精彩逗趣是一回事,悄悄咪咪给消费者挖坑设陷、掏空钱包,毕竟道德有亏。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