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担任新发展理念的“贴身护卫”。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了战略部署,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落实,必须把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位。无论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还是推进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地生根、变成普遍实践、转化为治理效能,必须确保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行动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更
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与法治具有内在契合性,如果不依靠法治手段建设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就无从谈起,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对未来就难以充满希望和信心,就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发展动力和创造活力。通过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能够使经济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始终以中正平和的方式服务和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让新发展理念在法治土壤上“生根发芽”。落实新发展理念,离不开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
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稳定有序的法治环境和土壤。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齐心协力,发挥职能作用,有力确保了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但在看到社会大局稳定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有的甚至影响了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投资的积极性。从近些年纠正的涉产权冤错案件看,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举措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强调要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法治保障新发展理念的落实,必须在加强产权法治保护、强化人权法治保障、健全对公权力监督制约三大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使权利可预期可救济、市场主体人身及财产财富有安全感,促进营造更加宽松、便利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让产权、人权穿上“防弹背心”。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必须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完善和落实制度运行规则,确保宪法和法律载明的各项权利能够按照正常法治轨道如期实现,使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权利预期与实际情况相符,使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各项权
利得到切实有效保障,使权利变得可预期,使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承包权益、劳动权益、投资权益、保险权益等各类财产权利及相关权益得到有效的法治保护。“打铁还需自身硬”。司法机关要切实保障以人民为中心,必须要强化自身建设,强化司法体系的公正、高效和权威,以有效的司法救济为权利主体解除后顾之忧,让市场主体相信权利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从而积极通过正常救济渠道来寻求正义、维护权利。同时,司法机关要全面公开审判过程、审判结果,让法庭成为刑事追究的“主战场”,让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成为常态和习惯,使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充分相信法律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引导他们自觉遵行法律、主动履行义务。对于各方面关注的冤假错案问题,根本上还是要摒弃有罪推定的观念,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机制,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让冤假错案逐渐减少,让“疑罪从轻”成为历史,让疑罪从无深入人心。适应法治时代的新形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把不作为、乱作为扫进“历史垃圾堆”,为公权力装上“新风系统”,向社会传递法治政府的新风正气。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