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起,快递柜新规实施。在消费者期待快递服务能更上一层楼时,快递柜诱导“打赏”一事日前则引发热议。北京青年报记者10月12日在多个小区探访发现,快递柜的服务并未因新规实施有所提升,其存在的并不只是诱导“打赏”这一问题,强制付费、快递员不告而放、开柜即判断签收、通知信息手段单一等问题,还备受消费者诟病。(10月13日《北京青年报》)
不可否认,快递员过度依赖智能快递柜,甚至诱导打赏,强制付费、不告而投、开柜即判断签收、通知信息手段单一等问题,备受消费者诟病,也引发纠纷不断。然而,《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如果快递员想放在代收点或快递柜,那么首先要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如果收件人不同意,则必须送件上门。
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快递员过度依赖快递柜,也有难言之隐。一方面,有些小区禁止快递车辆入内,快递员担心快递车或车内的快递被盗;部分快递单上的门牌号不准确,经常遇到收件人不在家的情况,导致送货效率降低、快递积压,等等。另一方面,居民小区快递代收点和智能快递柜越多越多,快递员只需打个电话告知,收件人可随时自取,既方便了客户,又提高了投递效率。当然,这些都不能成为快递员单方放弃送件上门的理由。
事实上,国家也鼓励快递“最后一公里”的配送要多样化,其中当然也包括使用快递柜。比如,《快递暂行条例》明确,鼓励多个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共享末端服务设施,为用户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然而,快递行业鼓励末端服务的多元化,但这种多元化的前提是,无论选择哪种送件方式,都应当征求收件人的意见。这就要求,是否送件上门,是否接受快递柜,快递员与收件人事先应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充分尊重消费者选择权。
特别是,快递“挟柜要价”,监管莫当“甩手掌柜”。值得期待的是,《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已于10月1日起施行,重申“快递企业用智能快递柜投递应征得收件人同意”,同时规定,“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邮政部门应督促快递企业,不折不扣地执行这个规定。
报报道,从今年3月开始,菜鸟网络自主设置功能已在全国上线,用户不同意存放快递柜,快递员将无法将柜门打开,将选择权还给用户。此举应在快递行业大力推广,并成为一种“标配”。特别是,政府或行业相关部门,应尽早拿出意见,明确小区快递站点的性质与定位,强化其公益属性,将小区快递站点,作为小区为居民提供后勤服务的公共产品,成为小区基础设施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