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问题与对策

2019年06月26日 10:50   来源:行政管理改革   李坤轩
  李坤轩

  [摘 要] 近年来,“放管服”改革取得成效明显,但也存在简政放权质量需要提升、市场监管转型相对滞后、政务服务工作亟待优化等现实问题。新时代推进“放管服”改革,必须更加注重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精准放权”,着力推进“简政放权协同化”;聚焦“监管转型”,着力推进“新型监管科学化”;聚焦“服务便民”,着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聚焦“改革问效”,着力推进“考核监督规范化”。通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更精准放权、更科学监管、更高效服务,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关键词] 放管服改革;精准放权;监管转型;服务便民;考核监督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放管服”意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简政放权”,就是政府简化行政管理事务,下放手中权力;“放管结合”,就是权力下放后要重视抓好监管,做到“放”和“管”的紧密结合;“优化服务”,就是政府要搞好政务服务,持续优化和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放管服”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重塑政府和市场关系、刀刃向内的政府自我革命,事关市场活力的深度激发,事关发展环境的持续优化,事关政府职能的深刻转变,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顺利实现。

  一、重要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面临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放管服”工作,把推进“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先手棋”和“当头炮”,多次就深化“放管服”改革作出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就“放管服”改革提出明确要求。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对“放管服”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1]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结合起来,加快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要坚决破除制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体制机制弊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2]

  习近平总书记就“放管服”改革问题曾提出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他指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关键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情一定要管好、管到位;[3]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重点是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即哪些事该由市场、社会、政府各自分担,哪些事应该由三者共同承担;[4]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处理好大和小、收和放、政府和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关系。[5]

  面对新时代“放管服”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认真梳理“放管服”改革进程中存在的问题,找准改革的着力点和突破口,破除制约“放管服”改革的体制机制障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使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更精准放权、更有效监管、更规范服务,加快形成“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发展环境,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二、主要问题:“放管服”改革仍有许多不足

  近年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相继推出一系列务实举措,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释放了改革红利,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创造了良好条件。从调研来看,“放管服”改革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难题,在一定程度上使本应取得的改革成效打了折扣,阻滞了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

  (一)简政放权质量需要提升

  当前,简政放权改革还存在不少问题,简政放权质量尚有较大提升空间。一是“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有的部门和地方还停留在审批式管理阶段,重权力、轻服务观念比较严重,含金量高的权力不愿下放,不必要的环节不愿精简,影响了改革成效。二是工作协调联动不顺畅。权力下放中整体联动、业务协同不够,部分关联事项下放不协调不同步,导致企业和群众办事省里、市县来回跑。不同层级、不同地域之间的行政审批事项和依申请办理公共服务事项名称、编码、内容不一致,制约了“一网通办”顺利推进。三是审批环节多、耗时长问题依然存在。有的部门服务职责不明确,审批流程不清晰,一次性告知、信息公开、限时办结等制度落实不到位。涉及多部门办理的事项还存在互为前置、重复审批现象。四是基层承接能力不足。部分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性、专业性较强,基层因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硬件设施等方面影响,承接落实能力不足,对下放的权力“接不住”“用不好”。五是“奇葩证明”事项清理不彻底。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有时还要提交一些无谓证明,在减轻办事负担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市场监管转型相对滞后

  经过近几年的持续改革,市场监管方式方法有所创新,也取得一些成效,但总体来看转型还是相对滞后,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求。一是监管认识上仍有误区。工作中还存在“重审批轻监管,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比如,有的部门仍习惯于应急式监管和运动式监管,将审批资质要求等同于监管,把监管简单理解为取消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二是监管机制有待优化。监管协调联动机制不完善,横向、纵向互联互通的监管体系不健全,政府在监管中唱“独角戏”,社会参与监管比较滞后,多元化监管体系未真正形成,亟须从制度层面、实践层面加以解决。三是事中事后监管短板突出。在监管责任方面,有的部门和地方关于监管职责的表述过于宏观,监管内容粗放、精细化程度不够,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放”“管”“服”链条脱节;在监管力量方面,“大市场、小队伍”现象普遍存在,比如,安监、环保、食药监等领域监管任务点多、线长、面广,基层缺少专业人才,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监管流程、监管方法也亟须改进,在执法检查中难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和隐患;在监管质量方面,有的部门和地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不健全,随机抽查事项、被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电子化程度较低,难以做到全面公开、全程留痕,规范性、系统性、公平性有待提高。四是监管方式方法创新乏力。随着简政放权向纵深推进和市场活力的有效激发,“四新”经济① 呈现迅猛发展态势,市场主体、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数量急剧增加。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8年3月16日,我国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超过了1亿户,五年增加70%以上。[6]市场主体数量的“井喷式”增长,对市场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直接带来监管任务越来越重。现有监管中静态式监管、被动式监管、运动式监管为主流,监管的方式方法创新不足,监管中现代科技手段运用不够,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现实需求,也间接造成监管压力越来越大。

  (三)政务服务工作亟待优化

  政务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成效,目前政务服务质量距离企业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一是信息数据互联互通不到位。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信息孤岛”“信息垄断”问题尚未破解,普遍存在推送信息“互不相认”现象,依靠信息共享才能实现的“零跑腿”“只跑一次”事项许多仍停留在纸面上。业务系统林立、网上平台条块分割,难以实现横向互联互通,公民和企业的基本信息处于“碎片化”状态,导致办事效率低、成本高、时间长。比如,某县涉及投资建设项目的22个部门单位实际使用33个审批系统,其中18个为国家系统,15个为省级系统,各系统之间不连接、不兼容,信息重复录入现象严重。此外,即使在同一系统内部,也存在政务网络运行上下脱节、不能实时贯通的情况。二是政务服务标准化程度较低。比如,政务服务体系不完善,缺少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发挥欠佳,线上受理和线下运作两头跑的情况依然存在;政务服务大厅的自助设备多为部门单位自行设置,互不联通、功能单一;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点发展不均衡,建设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业务能力滞后、工作效率低下,企业和群众办事依然会遇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情况。三是中介机构服务不规范。简政放权改革全面推开后,有的事项政府部门已不再审批,但是中介机构还在“卡脖子”,环节多、服务差、收费高等问题比较突出,蚕食着改革红利,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四是电子证照发展相对迟滞。电子证照库的建设标准各地不相统一,建设进展不同地域间明显不平衡,整体上进展比较缓慢,对于电子证照的认可度和利用度也比较低。

  三、对策建议:新时代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着力点

  当前,“放管服”改革已进入新时代新阶段,“放管服”改革越向纵深发展,触及的利益就越发突出,推进的难度也就越来越大。新时代深化“放管服”改革,可以把以下四个方面作为着力点。

  (一)聚焦“精准放权”,着力推进“简政放权协同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改革的重要方法。改革越深入,越要注意协同,既抓改革方案协同,也抓改革落实协同,更抓改革效果协同,促进各项改革举措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朝着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聚焦发力。”[7]简政放权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的深入推进需要精准施策,紧密协同,上下左右形成合力。主要措施: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一放就乱、一管就死”是我国历次机构改革、简政放权始终无法摆脱的怪圈,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以往过多依赖人治思维和行政方式推进改革,放权缺乏明晰、可预期的规则标准,监管缺乏适应新要求的方式方法。[8]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深化改革进程中要遵循法治精神,健全立法与改革的衔接机制,善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注重抓好“放管服”改革的顶层设计。根据“放管服”改革实际进展情况,及时研究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调整、确定重点改革领域,制定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快“放管服”领域政策法规立改废释,形成配套的推动改革制度体系,有效提升制度供给力,确保改革于法有据。通过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破解制约改革的瓶颈问题。二是抓好统筹协调,增强简政放权的协同性。简政放权不是简单的层层下放,需要强化沟通配合,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层级之间、地区之间的协同联动机制。科学合理划分省市县事权,统筹协调拟下放的权力事项,减少事权衔接的“空档区”,确保关联事项能够做到同步下放,在同一层级办理,实现改革“一盘棋”。比如,对于投资建设、养老、教育、医疗等社会民生问题,实行按领域“全链条”取消下放,以解决事权下放整体性、系统性不足的问题。三是精准放权减证,提高简政放权的针对性。权力下放必须实事求是,不能只看重放权的“数量”,为放而放、机械下放。特别是当前简政放权已经进入了深水区,要秉持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思路,更加看重放权的“质量”,更加注重放权的针对性和取得的实际效果。应坚持问题导向,聚力发展需求,把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事项作为简政放权的重点,聚力社会需求,把企业和群众意见集中、反映强烈事项作为简政放权的重点,推动由“粗放式削权减证”向“精准式协同减放”转变。继续推进“减证便民”,持续清理要求企业群众提供的不合理、不合法、不必要手续,坚决杜绝“奇葩证明、无谓证明”。四是提升基层承接能力,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简政放权中要注意上下的工作衔接,权力下放和基层承接联动推进,有效避免权力下放后因基层承接能力不足而影响简政放权的质量。促进基层承接能力与下放权力相匹配,需要在承接事项应具备的资源要素和技术支撑等方面,给予基层必要的倾斜政策加以支持,做到权力下放过程中的“三个同步”,即权力下放与监管责任的落实同步,与配套经费的保障同步,与技术装备的支持同步;相关部门要针对下放权力事项,积极主动服务,加强对基层的点对点跟踪指导,从法律法规、业务流程、操作技能等方面加强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基层的承接能力,帮助地方做好承接工作,打通“最后一公里”。

  (二)聚焦“监管转型”,着力推进“新型监管科学化”

  政放权不是简单“放权”了事,要“放”的有效、“管”的到位,两个轮子都转起来。[9]监管是事中事后的行政行为,是持续的过程管理;行政审批是事前审查管控,是一次性源头管理。[10]要妥善处理好放权与监管的关系,简政放权与市场监管相辅相成,两者不可偏废,只有管得好才能放得开、放得活。没有强有力的监管,简政放权很难持久。[11]适应“四新”经济迅猛发展新形势,成功化解市场主体、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数量急剧增加给监管带来的新压力,迫切需要加快推进监管转型,创新监管的方式方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起科学化新型监管机制,更好地维护市场环境。主要路径:一是打造多元监管体系。推进监管转型,必须打破政府在监管中唱“独角戏”的监管方式,积极构建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原则、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智慧监管为支撑、以衔接配套“制度链”为保障,行政监督、行业规范、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多元化监管体系。二是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公平公正是监管的基本原则,也是实施监管的底线。曾经备受质疑的选择性执法和任性执法,不仅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确定检查对象,随机确定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及时进行公开。这种监管方式,对于市场主体来说,被检查的概率是一样的,对于执法者来说,减少了自由裁量权滥用和权力寻租机会,可以有效防止随意执法和选择性监管。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议以工商、质监、环保等领域为重点,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信息化系统平台,实现市场主体检查事项全覆盖,推动行业系统加快建立标准化的随机抽查制度,细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技术”“信息化+标准化”多管齐下,最大限度压缩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弹性空间,最大限度保证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三是突出抓好信用监管。信用约束是促使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的重要抓手,要重视推进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征信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及时公示、共享信用信息,推动实施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惩戒,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政府采购、行政许可、银行信贷、授予荣誉称号等领域依法进行限制或禁止,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效果。对中介机构要加强信用监管,公开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把对其信用评价的结果作为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的重要依据。四是大力推进智慧监管。改革监管方式需要强化成本意识,考虑成本与效益的相称性。实行智慧监管,有利于减少监管成本,提升监管的效益。在监管转型中,要注重科技手段的应用,以先进科学技术驱动监管转型,充分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和射频识别等先进的科技手段,打造24小时全天候实时监测管理系统,实现线上线下立体化、智能化、精准化、动态化监管,促进监管智慧水平提升。五是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于“四新”经济的监管,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既要保证监管到位,又要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网络直播、网约车、共享单车、外卖食品等新经济监管措施,优化准入审批流程,压减前置准入条件,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借助网络平台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场。六是重视开展协同监管。在实际监管工作中,因为有些部门监管职责边界不清晰,容易产生监管冲突,或者监管推诿现象。实施协同监管,可以比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明确部门监管职能,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边界,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力促监管法规制度有效实施。其次,要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制度,为部门之间开展协同监管提供政策依据。对于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应完善部门协同配合和工作衔接机制,确保没有监管漏洞,杜绝监管盲区。[12]再次,要强化跨部门监管的技术支撑,推动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网监管,加快建设省、市、县、乡之间纵向互通、横向互联的监管平台,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同监管的优势。最后,要积极探索社会协同共治,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依法将监管过程中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委托给社会组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监管效能;加强行业协会自律建设,借助公众、媒体等多方力量强化监督,形成全社会监管合力。[13]七是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长期以来,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比较突出,影响了简政放权成效和政府监管效能。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是有效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交叉执法的有效措施,可以大幅度地提高监管执法效率。当前,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任务要求,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机构改革,积极整合执法职能和机构,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执法重心下移,加强专业化、职业化监管队伍建设,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行“多网合一、一员多能”网格化监管,切实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三)聚焦“服务便民”,着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放管服”改革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在改革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服务为民、服务便民的发展理念,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出发点,从体制、政策、服务、环境等多领域、多角度优化政府供给,规范服务行为,创新服务模式,疏通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是探索改革行政审批体制。随着简政放权的推进,许多行政审批权或者取消,或者下放,传统管理体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放管服”效能发挥,需要认真审视旧有审批体制,探索设立综合性审批服务机构,促进改革红利深度释放。在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方面,近年来部分地方通过探索设立行政审批局模式,集中行政许可权,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取得了较好效果。比如,江苏省南通市在市县及所属开发区全部组建行政审批局,集中行使原来15个市级部门行使的53项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实现了“进一个门、找一个人、盖一个章、办全部事”。天津、银川、河北、山东等地也都全面推行了这项改革。二是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在互联网时代,网上平台是优化政务服务的重要载体。要强化互联网思维,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捷的网上政务服务。切实抓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动省级政务服务大厅、市县政务大厅,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便民服务点的规范化建设,实现省、市、县、乡、村一体化服务,在“就近能办”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可办”“网上可办”,促进政务服务网络化、移动化、智慧化;推动信息技术与政务服务有机融合,深入开展信息惠民工作,构建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省域范围内开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对一”贴心帮办服务,织密省、市、县、乡、村五级贴心帮办服务网络;推动建设基层“一站式”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和“24小时自助服务厅”,提供全天候“不打烊服务”,充分发挥村级服务代办员作用,彻底打通服务企业和群众“最后一公里”。三是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破解“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需要推动地方建立完善数据开放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基础信息资源库① 。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和基础信息资源库,综合运用互联网+技术应用、大数据支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促进政府部门、地区之间的政务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四是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标准化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要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标准和配套制度体系,以制度化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鼓励地方先行先试,制定出台政务服务地方标准,比如,制定《政务大厅建设与服务规范》《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等地方标准。积极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在政务服务标准化方面形成更多地方经验。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在省域范围内推行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实行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的标准化审批服务。五是着力打造“极简办事流程”。行政审批环节过多,流程不顺畅,是导致行政效率低下的关键症结。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审批流程繁杂冗长问题。要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为核心,以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高频办理事项为重点,整合各服务领域关联事项,减少环节、优化流程、压减时限、提升效能,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公共服务无缝衔接。做实做细各级政务服务事项颗粒化拆分改造,按照颗粒化清单内容设计、优化在线办事流程。比如,针对基层量大面广、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户籍办理、车辆证照和事务公证等民生领域事项进行流程优化,建立和完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

  (四)聚焦“改革问效”,着力推进“督查考核规范化”

  督查考核是推动政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及时检验“放管服”改革成效,倒逼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确保改革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但是在现实工作中,督查考核有时会变形走样、失真失准。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曾就督查检查工作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指示,指出现在下去督查的太多,检查考核过多过频,基层不堪负担,要统筹解决。这就要求我们,有效发挥“放管服”改革督查考核指挥棒作用,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督查考核机制。一是规范督查检查。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评价基准,统筹规范“放管服”改革督查检查工作。重点做好精准协同削权减证、放权工作有效承接、事中事后监管创新、政务服务便民化进展等事项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精准考核评价。建立省级统一的“放管服”改革监督考核评价体系,有序开展创业创新营商环境评价,综合运用电子监察、在线评价、抽样调查等考核评价方式,提高考核评价的规范性、准确性。重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作用,对“放管服”改革情况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根据考核评价情况,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三是重视社会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经常性地开展满意度调查,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改革成效。敢于曝光改革中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突出问题,及时总结宣传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扩大改革效果,形成强大舆论推力。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公众对“放管服”改革的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

  [  参  考  文  献  ]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39.

  [2]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8-3-5.

  [3]习近平:坚决扭转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EB/OL].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6/0305/c1024-28174495.html,2019-2-15.

  [4][5]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M].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

  [6]林丽鹂.我国各类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亿户[N].人民日报,2018-3-16.

  [7]习近平.抓好各项改革协同发挥改革整体效应[EB/OL].http://www.china.com.cn/news/2017-06/26/content_41098553.htm,2019-2-15.

  [8]袁曙宏.简政放权助力中国迈入“创时代”[J].行政管理改革,2015(7).

  [9]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来自各地区各部门的改革实践[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57.

  [10]马建堂.简政放权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27.

  [11]薛澜.行政审批改革的最大难点[J].人民论坛,2013(25).

  [12][13]李坤轩、马玉丽.简政放权改革:地方政府的实践创新与推进策略,[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7(1).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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